简介: 四、扩大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的立法建议 就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之范围而言,洗钱犯罪不能只 三、我国扩大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的原因 对于我国而言, 第一、由于规定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过窄
简介:说认为受贿罪客体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认为受贿罪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我国刑法理论对受贿罪的客体问题
简介:作为法院在对李某所诉的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的处理中是没有过错的,既然李某与宋某之间的合法的婚姻关系没有解除,李某的行为构成了重婚罪
简介:对于此时该被宣告死亡人在被宣告死亡后结婚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被宣告死亡人结婚的行为不构成重婚罪,此种情况下该被宣告死亡人结婚的行为应构成重婚罪
简介:被告人刘某在明知其点火抽烟的行为可能引燃被害人廖某身上的汽油的情况下,而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
简介:对待洗钱犯罪, 2我国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加强从业人员对洗钱犯罪的甄别能力
简介: 一、保险洗钱的主要形式 1.利用团体寿险洗钱, 6.利用银行保险洗钱, 5.利用新型保险洗钱
简介:2005(11). [15]姜秀昶.学习借鉴国外经验建立我国保险业反洗钱工作体系[J].上海保险,2006(1). [11]邱琪.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保险反洗钱制度[J].金融经济,央行、保监会应努力构建保险业反洗钱信息平台
简介:携带凶器进行抢夺的行为才能认定为抢劫罪时,在行为人携带凶器向诈骗行为的被害人示意或者被害人发现行为人带有凶器的情形中,与盗窃、诈骗行为转化为抢劫罪的前提条件不统一——既然携带凶器抢夺的行为可以转化为抢劫罪
简介:
简介:一些持有行为被规定为犯罪, 3.持有行为不同于不作为, 持有型犯罪在我国现行刑法中的出现与持有行为作为第三种行为方式之地位的确立
简介:在认定某种行为是否构成劫持船只、汽车罪时,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行为,劫持船只、汽车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劫持船只、汽车罪
简介:摘要虚假诉讼罪为2015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作为新增罪名,虚假诉讼罪在学界和实践中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存在诸多争议和不明确之处。本文将通过对虚假诉讼罪的论述,对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进行解析,分析虚假诉讼罪的犯罪形态,以期更好的界定本罪及更好的处理本罪条款中“竞合关系”。
简介:摘要抢劫罪和强奸罪的客观方面在刑法法条中具有相同的表述,即都体现为“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两罪在这三种手段的具体内涵上虽然有一些相同之处,但值得注意的是,它们之间也有很大的差异。比如抢劫罪中实施暴力的主体必须是犯罪主体,暴力的上限包含故意杀人,暴力和胁迫必须具有当场性等,而强奸罪中犯罪主体可以仅利用他人造成的状态实施犯罪,胁迫方式多种多样等。由于刑法对财产犯罪规定更为具体,而对侵犯性自由的规定比较单一等原因,强奸罪客观方面的内涵范围要比抢劫罪客观方面的内涵范围更为广泛。
简介:摘要逃税罪的社会危害性并不比走私罪小,但逃税罪定罪门槛高、量刑轻。明星巨额逃税成功脱罪而普通人走私“少量”货物却被课于重刑,实质已破坏了公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我们将对两罪进行比较研究,探讨其立法改进问题。
简介:有观点认为丈夫强奸妻子不构成强奸罪,绝大多数男子认为第一受害者是被强奸妇女的丈夫,●丈夫强奸妻子在何种情况下才构成强奸罪
简介: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五、现行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本人认为国家工作人员有四种,七、国家工作人员家属能否成为受贿罪的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家属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
简介:保险业洗钱与反洗钱外部效应的严重不对称导致洗钱犯罪受经济利益的刺激作用,洗钱方与反洗钱方的信息不对称,保险机构作为一般金融机构在反洗钱中面临动力不对称、外部效应的不对称性、信息的不对称等现实困境
谈我国刑法中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之完善
试论受贿罪构成要件之客体
此案李某是否构成重婚罪?
被宣告死亡人结婚是否构成重婚罪
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
我国洗钱犯罪与金融机构反洗钱对策研究
保险洗钱的形式演进:成因与对策(1)
保险洗钱的形式演进:成因与对策(2)
抢劫罪、抢夺罪若干问题研究
论金融机构反洗钱合规管理
试论持有行为的性质及持有型犯罪构成的立法论意义——以持有假币罪为理论起点
劫持船只、汽车罪
虚假诉讼罪探析
《论抢劫罪和强奸罪客观方面的异同》
“逃税罪”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比较研究
强奸罪之质疑
试论受贿罪主体
群众文化的构成
保险业反洗钱的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