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执行终结依现行的法律规定是法院启动民事强制执行措施后,在采取强制措施过程中,出现了法定事由而最终停止执行程序,包括权利人权利的最终实现和执行任务最终完成,致使权利人的权利没有全部实现,执行名义的内容也没有全部落实,它与执行完毕都是整个民事强制执行程序的结束。但执行终结后执行措施不能再予恢复,权利人也不能再行申请执行。本文中主要谈谈执行终结后,如出现其他事由,权利人可以再行申请执行,民事强制执行机构如何依法再予另行执行而重启民事强制执行程序,最大限度地满足权利人的利益。
简介:摘要:近年来,我国医疗纠纷不仅在数量上逐日递增,其恶劣程度也是愈演愈烈。医疗纠纷不仅对医患双方及其家庭产生严重影响,对社会稳定、医患信任度均有所影响。在我国医疗纠纷形势严峻的情形下,传统的纠纷解决方式存在衔接不畅、灵活性较低等特点。多元化解决机制可以克服上述窘境,并且在立法层面我国已经明确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应用在各类纠纷,这也为医疗纠纷多元化解决提供了法律依据。而关于医疗纠纷多元化解决的具体制度设计,包括设置医疗咨询服务点、适当干预医患双方的沟通协商机制、完善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允许医患双方可以选择诉讼或仲裁、推行医疗纠纷保险制度、政府及新闻媒体积极发挥作用等。同时应当注意到,在具体的纠纷解决过程中,上述医疗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并不是以整体的形式出现,因此对于各种解决途径之间的相互衔接机制也应特别注意,以求通过耗费最小的资源而最大程度的解决医患之间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