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行政救济,是现代民主与法治的必然要求。现代行政法治要求“有权利必有救济”、“有侵害必有保护”。行政救济在解决因行政程序违法而产生的行政争议中,具有重要的法律价值和功能。目前我国在理论上对行政程序违法的责任机制缺乏深入探讨,在立法上缺乏对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的规定,导致实践中对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的追究缺乏力度。而且,由于国家法律在规制行政程序违法方面缺少完善的行政程序立法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制度体系以及完善的救济体系,使得行政主体在违反法定行政程序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后,违法的行政行为得不到相应的处罚,让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得不到应得到的行使和救济。所以,不断地发展行政程序违法行政救济的理念,完善行政程序违法行政救济的制度是很有必要的。文章拟从行政程序违法行政救济的基本理论入手,通过对行政程序违法的表现形式,“法”的范围以及行政救济的途径和方式进行分析,然后根据我国目前行政救济的立法现状,从而提出完善我国行政程序违法行政救济的建议。
简介:体育旅游是“旅游+”形式中,旅游与体育融合发展的新产业,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我国体育旅游企业始终以中小型规模居多,市场开发难度较大。伴随着国家实施全域旅游规划进程的不断深化,旅游与多产业的深度融合成为当前发展的新趋势。本文采用文献资料等研究方法,对全域旅游规划与体育旅游结合发展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对我国体育旅游的发展现状及模式进行了研究,研究发现:我国体育旅游业增长迅速,但“质”变不平衡;小微企业单打独斗较多,企业合力发展不明显;政府区域旅游规划与设计不尽合理;旅游开发过于依赖资源,后劲不足。在全域旅游规划下,从资源的嵌入、主题赛事品牌建设、一体化营销模式等方面尝试体育旅游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的模式,以期为突破体育旅游小规模微市场困境探索新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