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由于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加上大量存在的社会闲置资金,股权众筹在我国具有广泛的市场需求,其出现以来便发展迅速。目前,股权众筹公开发行证券的行为与法律关于发行证券的规定相冲突,股权众筹运行模式与股东利益保护相冲突,股权众筹与P2P的兼营与我国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相冲突等问题相当突出。股权众筹的监管不仅要重视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更要注重监管与市场的内在契合性,实现监管的本土化。在股权众筹监管中,我国传统金融监管"安全第一、效率第二"的理念应当有所改变,应当采用市场化而非行政化的手段进行监管,从平台设立、投资者保护到平台运行实现全方位的监管。
简介:基于股权众筹的中小企业融资模式通过声誉机制等的作用缓解了参与主体间的信息不对称,有效抑制了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同时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提高了融资效率。但是,由于事前评估机制和事后监管机制的不完善、众筹平台的逐利性倾向、投资者与领投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等问题,中小企业股权众筹融资依然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所可能引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再加上投资收益不确定性、知识产权易受侵害等因素,中小企业的股权众筹融资依然面临着较大风险。基于此,我们从建立事前评估机制、完善事后监管机制、探索投资退出机制等多方面提出了防控中小企业股权众筹融资风险的对策与建议。
简介:股权作为一个重要的财产标的,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何认定仅在一方名下的股权归属是一个不容忽视的法律问题。首先是夫妻离婚时必然涉及夫妻财产分割,那么该部分股权,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通过股权的性质来分析。其次当夫妻中的一方擅自转让股权后,股权转让协议效力与第三人能否善意取得股权等法律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因为《公司法》和《婚姻法》的立法目的不同,在法律利益保护的侧重也不太一致,从而出现法官在具体适用《公司法》或是《婚姻法》时作出不一样的判决。为了调和部门法之间法律适用冲突,通过提出完善夫妻共有财产登记制度和健全股东处分程序的建议来明确股权归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