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战争与和平是人类社会面临的重大问题。战争的爆发与和平的实现既受国际政治经济因素的影响,也是国内政治力量相互作用的结果。裁军是决定战争与和平的重要因素,然而,当今国际社会在裁军方面的进展十分缓慢。随着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尤其进入21世纪以来,国际安全形势令人担忧。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有增无减以及恐怖主义的蔓延继续威胁着国际社会,原先的国际治理逻辑已不再适用。为消除战争、增进和平,重塑全球治理机制的呼声愈加高涨。为此,国际社会需要引入新的治理机制,对影响国际安全的因素加以管理。世界各国日益加深的相互依赖意味着以议题关联为核心的治理手段能够发挥更大作用。为提升和改进全球治理的效果,国际社会必须引入具有动机的激励机制,建立起可信和可核查的制度,对违反协议的国家实施惩罚和制裁,这不仅是国际协议和国际行动成功的关键,也是确保全球治理有效性的不二选择。
简介:公司治理没有统一的概念。比较约定俗成的观点是,公司治理是指管理和控制公司的制度。公司治理也被宽泛地理解为一整套决定公司行为、公司控制者行使控制权以及公司风险和收益承担的法律、文化和制度安排。新经济学的方法是解读公司和与公司有关的主体之间的关系。这个分析方法将以公司为核心的内部人和外部人之间的关系引入到研究框架之中。如此一来,作为学术概念的“治理”,就指代与公司有关的当事方之间的结构安排,以处理他们之间的契约和自愿形成的关系。法学界的基本共识是,公司治理调整公司机构之间的代理关系,解决(经济学意义上的)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协调和一致。
简介:美国房市泡沫破灭引发了2006-2007年次级房屋信贷危机(又称次贷危机)。因房贷与金融业的紧密联系、抵押贷款的资产证券化,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美国的次贷危机最终演变成全球金融风暴,发展成为19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大萧条以来最严重、影响最广泛的全球金融危机。
简介:大国协调作为一种重要的多边安全机制,从成员的来源和所涉及的核心层次看,大国协调可分为区域、跨区域和全球三种形态。冷战后,由于体系层次和单元层次发生了重大改变,大国协调在区域安全治理中兴起。跨区域大国协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遵循了协调机制的一般规范与规则:一致性、合法性、责任性、包容性和自我克制。同时,它也具有突出的时代特点和独特功能:一是大国协调的会议成果被联合国安理会所认可、接受,与集体安全机制出现了紧密融合的新趋势;二是区域组织加入到大国协调的会议进程中来,发挥建设性作用,如柬埔寨问题解决中的东盟和伊朗核问题大国会谈中的欧盟。跨区域大国协调以大国为主导,具有鲜明的多边特性,对冷战后的国际安全治理体系、区域安全以及美国的唯一超级大国地位都产生了深刻影响。中国作为新兴大国,尤应重视跨区域大国协调的作用,因为它既为区域层次上的东亚安全合作,也为突破历史困境,实现“崛起国”和“守成国”在国际体系内和平共存、共同为国际社会供给公共产品,提供了可以借鉴的路径选择。
简介:2014年4月12日,由中国南京审计学院与匈牙利佩奇大学主办,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协办的“法治社会、国家治理与政府审计国际论坛”在南京审计学院隆重举行。匈牙利佩奇大学法学院教授托特,匈牙利科学院地区中心主任、匈牙利佩奇大学法学院伊斯特万副教授,上海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叶青,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欧洲刑事法研究中心安文录副研究员、杜文俊副研究员、尹琳副研究员、陈庆安副研究员、涂龙科副研究员、王佩芬博士、陈海峰博士、陈玲博士,以及来自句牙利、西班牙、克罗地亚、斯洛伐克、利比里亚、中国台湾地区以及来自国内各高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共80余人出席论坛。本次国际论坛涉及经济管理与法学两个领域,分别在不同会场同时进行。
简介:中国和西方在不同的语境中使用“治理”和“govemance”概念。在中国,“治理”是一个动词性概念.意味着统治和管理,主要与国家相关;在西方,“govemance”是一个名词性概念,意味着组织或系统决策的程序和制度,可用于国家,亦可用于社会。在语境交融的背景下,西方“governance”概念可吸收中国“治理”概念中追求秩序、安定、条理的实用理性;中国“治理”概念可吸收西方“govemance”概念中追求参与、协商、多元的契约理性。这种语境上的交融和互动,比单纯的概念移植更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