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5
500 个结果
  • 简介:留置权是债权人以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为其债权的担保,留置权以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为法定成立条件,留置权人得使用留置物摘要

  • 标签: 浅议留置权
  • 简介:……一、 继续盘问和留置的法律性质继续盘问和留置制度是由《人民警察法》第9条规定的,虽然公安部在《关于公安机关执行〈人民警察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了审批时必须填写《继续盘问(留置)审批表》或《延长继续盘问(留置)审批表》,继续盘问和留置的现实意义就是公安机关以限制人身自由为手段对被继续盘问人进行留置以以保证继续盘问得以顺利进行的一种强制性法律措施

  • 标签: 制度刍议 留置制度 盘问留置
  • 简介:……一、 继续盘问和留置的法律性质继续盘问和留置制度是由《人民警察法》第9条规定的,虽然公安部在《关于公安机关执行〈人民警察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了审批时必须填写《继续盘问(留置)审批表》或《延长继续盘问(留置)审批表》,继续盘问和留置的现实意义就是公安机关以限制人身自由为手段对被继续盘问人进行留置以以保证继续盘问得以顺利进行的一种强制性法律措施

  • 标签: 制度刍议 留置制度 盘问留置
  • 简介:商事留置权旨在平衡两个商人因多次商事交往形成的集合性债权债务关系,核心特征在于“债权”和“留置物”的交互适用性。商事留置权的主体除“企业”外,还应包括符合一定标准的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经营性事业单位等主体。其债权既可以是依法律行为取得,也可以是依法律规定而生;既可以是原始取得,也可以是继受取得。商事留置权与民事留置权不同,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 标签: 商事留置权 企业 集合性债权债务关系 留置物
  • 简介:而从我国《海商法》对船舶留置权的特殊规定来看,一、救助方的船舶留置权,本文就船舶留置权在救助方的行使、留置权的取得以及光船租赁下的船舶留置权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自己的观点

  • 标签: 浅议船舶 船舶留置权
  • 简介:对被告人在公安机关曾被留置盘问的时间能否折抵刑期,留置盘问时间与刑事法律上所讲的羁押不同,留置盘问时间同刑事拘留、逮捕一样

  • 标签: 折抵刑期 时间折抵 留置盘问
  • 简介:留置是监察委员会为保障调查活动的顺利进行针对职务犯罪公职人员人身自由采取的强制措施,应当以法律形式对其启动、运行和救济予以详细规范.留置措施的适用,应主动接受监督,强化权力制约,做到监察权力的运行和留置对象权利的保障并重.

  • 标签: 留置措施 监察委员会 《监察法》
  • 简介:去年十月,A商场委托B货运站将一批服装分批运至该商场,并订立了货运协议。协议对每批货物的运抵时间及运费分别作出规定。事后,B货运站与个体运输户C订立货运会同,约定由C当月22日前把首批服装运至A商场,运费6000元由A商场支付。因途中遇洪水堵车,抵达时已延期一天。A商场以此为由扣下4000元运费作违约金。C与A商场协商未果,便将运费被扣一事告知B货运站,并要求将发往A商场的另一车货物扣下,待运费付清后卸货。B货运站表示同意。A商场认为此行为侵害了其财产权,诉至法院。其理由是:C与B货运站签订的货运会同虽约定运费由A商场承付,但C与A商场并无合同关系,故A商场无义务向C支付运费,在A商场拒付的情

  • 标签: 债权人 B货 留置权 债务人 合同关系 赣州地区
  • 简介:留置措施法治化是监察体制改革的应有内容。监察法规定的留置,其本质为“双规”“双指”内容之整合,并以法律规定的明确形式进行固定,使这种剥夺人身自由的监察办案措施步入法治轨道,其具有重要的制度价值、政治价值以及人权价值。与刑事强制性措施相比,留置措施兼具“办案保全”与“办案手段”的双重属性。基于留置剥夺公民自由之性质,相关制度必须对其实施予以严格规制。然而,由于现行法过于强调留置办案手段的属性,使得相关规定的规制力度不足。在未来制度的发展中,留置措施应遵循相应法治精神,着力在适用条件、决定程序以及执行与配套制度方面予以完善。

  • 标签: 监察法 留置措施 比例原则 法治化
  • 简介: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对已经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不能得到如期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享有留置权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是留置债权,被留置的动产是留置物。留置是我国担保法规定的五种担保情形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四条规定,留置是指债权人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的约定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留置该财产,以留置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留置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

  • 标签: 留置权的成立 债权人 债务人 留置物 留置权人 牵连关系
  • 简介:留置权的物权属性较弱,其欠缺物权的追及力并且没有能足以产生公信力的公示方法;作为一项担保物权,其又不具备典型的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作为一项法定权利,其法定性是在物权法定原则基础上的进一步法定,但当事人的约定又可以排除留置权的适用。留置权具有留置和优先受偿的双重效力,不可等同于"留置的权利"。

  • 标签: 留置权 担保物权 留置的权利
  • 简介:留置作为监察委员会限制人身自由的唯一措施,兼具行政执法与刑事侦查的双重属性。留置对于“两规”的取代,是整合反腐资源、全面深入开展反腐工作的重要举措。但《监察法》对于留置的规定仍然存在过于简略的问题,没有对留置的行政执法属性与刑事侦查属性作出区分,这体现在适用对象及其对应期限上没有区分职务违法行为和职务犯罪行为,也未对律师介入、检察监督方面作出规定。为避免留置措施的滥用,应对在适用程序上区分职务违法行为和职务犯罪行为,允许在刑事立案后律师介入调查,并引入检察监督。

  • 标签: 留置措施 两规 人身自由 检察监督
  • 简介:对比分析三个试点省市公布之案情和制定的有关规范可以发现,其都集中于批准、备案、执行、期限、权益和衔接等具体问题的探索,这对应留置措施的监督、实施、权益保障和外部衔接,与留置权性质共同构成留置措施的五大关键问题。试点探索透露出全面改革顶层设计或将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严格拆分,若如此,监察委留置措施与逮捕措施和纪检措施之间的工作衔接机制乃至《国家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联动互补,将成为未来立法重点。留置期限可基于科学考量之后适当限缩,借鉴刑事羁押设置一般期限和最长期限。即便调查活动不受《刑事诉讼法》规制,亦须在《国家监察法》中明确“辩护”和“陈述申辩”之差异,并且律师介入当为应有之义;与此同时,留置措施很可能严重影响当事人职务工作,所以构建完整的错案追究机制和救济机制势在必行;留置措施宜加入申诉渠道,此外职级恢复、财产归还和国家赔偿问题亦值得深思。本轮监察体制改革应尽快通过恰当的程序法来规制留置措施。

  • 标签: 留置权 留置措施 备案审查 衔接机制 辩护
  • 简介:人民警察的留置盘问权,简称留置权,是指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当场盘问、检查后,认为符合法定情形,将违法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加以扣留并继续进行盘问的法定职权。留置盘问权是1995年2月28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以下简称《警察法》)赋予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所享有的一种权力,它对于公安机关增加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手段,更好地履行维护社会治安的职责具有重要的意义。

  • 标签: 留置盘问 人民警察法 公安机关 嫌疑人 违法犯罪 《警察法》
  • 简介:鉴定留置指为鉴定被告心神或者身体状态,而将被告送入医院或者其他适当处所之处分。鉴定留置的存在是与法医学的发展休戚相关。从某种意义上讲,现代去医学发展的不成熟是鉴定留置制度存活的土壤。鉴定留置应定性为一种依附性行为。即依附于强制鉴定,其本身属于调查程序。而非强制处分。鉴定留置属于强制鉴定延伸的自然结果.而强制鉴定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被告人的行动自由。应当接受司法审查。强制鉴定作为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对自由的侵犯程度不可与羁押同日而语,甚至其结果可能减轻或者免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因此在司去审查控制下的鉴定留置期间不应当计入羁押期间。

  • 标签: 鉴定留置 强制鉴定 司法审查 鉴定留置期间
  • 简介:邓玉娇故意伤害案中的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的过程,非常典型地暴露出了我国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有关"鉴定留置"制度缺位的严重问题。精神病鉴定虽然是一个医学问题,但它更是一个法律问题,我国对司法精神病鉴定制度的规定存在严重的缺失,对精神病鉴定等一系列问题的立法必须提升到我国立法的议事日程上来。对此,我们应当借鉴国外成熟经验,首先,应认识到对犯罪嫌疑人精神病鉴定是需要干涉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处分行为,并明确限定鉴定留置的范围。其次,对于鉴定留置的适用条件,在决定适用此措施之前必须听取鉴定人、辩护人意见,同时,鉴定留置措施只能适用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被指控人。再次,应明确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精神病鉴定的期间,在对犯罪嫌疑人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羁押期限的基础上,明确犯罪嫌疑人精神病鉴定的时间,应当能够折抵刑期。

  • 标签: 司法精神医学鉴定 鉴定留置 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