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隐私侵权抗辩是合法侵犯个人隐私的正当理由,包括三项:信息已披露、公共事件和公众人物。信息已披露意味着“再传播”原则上合法,但受“被遗忘权”的限制。公共事件关涉公共利益,公众有知情权;刑案记录构成公共事件,犯罪人原则上无匿名报道权利;采访自由、报道自由等言论自由合法触及隐私利益时亦应有度。公众人物私生活原则上应受保护,例外才不予保护,尤其是图像报道而非文字报道时应更为慎重。公众兴趣和公共利益均非抗辩,但后者是公共事件和公众人物两项抗辩的深层理由和衡量标准,公共利益(信息利益)与隐私利益在个案衡量时应考察信息主题、利害关系人公职身份和知名度、侵害方式、侵害领域等八项因素。
简介:物权公示原则是物权法领域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为贯彻物权的对世性和排他性所设,旨在保护交易安全.隐私权作为一项具体人格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应贯彻于民法的方方面面。尽管物权公示原则和隐私权所指向的内容可能会存在一定重叠,但因两者分别服务于不同的立法目的,适用于不同领域,在理论上并不排斥,故两者可以且有必要并存于一圆法律体系之下。在具体适用上,因隐私权保护属于基本法,而物权公示原则属于特别法,根据“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的法理,为贯彻物权公示原则所必须公开的信息,隐私权人应当作出让步,但这种让步仅限于物权公示原则的目的范围内,且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否则便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我国现行立法多为原则性规定,过于抽象,且存在漏洞,应尽快予以完善。
简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隐私权属于隐私权的一种,是特殊未成年人的一项特殊人格权。理论上对该项权利的立法目的、特殊性质、相关责任主体以及救济制度等基本问题的研究存在不足或空白,影响了实践中对该项权利的理解和保护,因此需要进一步研究。保护未成年人犯罪记录隐私是这项权利的立法目的,也是正确认识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关键。该项权利在主体、核心内容等方面与其它隐私权存在差异,权利的责任主体不仅包括司法部门,还包括学校、企业等相关社会成员单位。此外,权利主体请求侵权人履行民事责任以及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也有助于保护该项权利。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在立法中存在的部分冲突,应当理性去看待分析,通过实证的调查研究去判断是否解决这种冲突以及如何解决这种冲突。
简介:为了能够进入中国开展活动,一些外国非政府组织调整策略,不按照它们在中国境外的一般做法行事。循序渐进是多数外国非政府组织所采取策略的主要考虑,即先寻求在中国站住脚、建立合作关系网、奠定活动基础,然后逐步推进以实现其战略乃至最终使命。一个非政府组织的对华策略当前在中国通常是可接受的,但并不意味着该组织会长久保持同样策略,未来一旦其在中国的活动基础奠定或者中国社会、政治形势发生重大变化,该组织很可能会调整或变换策略。通过对外国非政府组织对华策略分析,可以了解与把握其在中国活动现状及效应,并展望与推测其未来策略调整或变换趋向,还能够认识中国有关各方应对外国非政府组织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外国非政府组织对华策略的形式与内容都很丰富,下面从五个方面概括论述。
简介:当前网络社会治理已经成为影响国家治理能力和现状的重要领域。网络治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现实体制的治理状况。然而,现有研究对网络社会治理的基础一即网络社会的基础特性和运行规律,还缺乏探索。这就导致现有对网络社会的治理,基本延续了现实社会治理的策略和手段。本文试图从三个角度勾勒出网络社会的基础特性。首先从概念角度,辨析了网络社会的三种视角一虚拟社会说,现实社会延伸说,现实一虚拟混合说,提出网络社会的本质是虚拟与现实社会的混合态,从而扬弃了可以沿用现实治理手段有效治理网络的传统路径;其次从三个角度探索了网络社会的基础特性:作为信息网络的特性;作为复杂巨系统的社会特性;作为中国独特政治现象的特性。最后提出了网络社会的若干基础治理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