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健全政府职责体系是我国政府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任务之一.当前,我国政府在横向与纵向间政府职责体系上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本文以英国、法国、德国这三个涵盖了单一制与联邦制的西方国家为例,在横向与纵向分解上分别对这三个国家的政府职责内容、相互关系以及运行机制进行了简要的研究与分析,以期得出对我国进行政府职责体系改革有益的参考与启迪.经分析发现,在横向上,“大部制”改革仍是主流趋势,但各国更注重的是在本质上提升部门分工合理性以及部门行政效率,而不是表面上部门数量的增减;在纵向上,各国均实行职责异构模式,对中央与地方政府职责体系做出了科学与明确的划分,并以法律与财政等手段确保其职责体系能够高效运行.
简介:地方立法后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既要有理论依据,又要有实践参考价值,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地方立法后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由“文本质量评价指标子体系”和“实施效益评价指标子体系”两部分组成。在实际操作中,两个子体系所得的量化评分在综合评价体系中各占恰当权重后折算出总得分,加上定性评价,共同组成该评估对象的总评价结论。有一些评价指标对地方立法质量起着决定性或关键性作用,建议评估主体可在必要时,将这些指标设定为“一票否定”性指标。
简介:学界有关犯罪构成论体系的学派之争主要表现为平面体系与阶层体系之争。犯罪构成要件的判断次序不代表犯罪构成论体系的逻辑性。不影响评价结果。根据逻辑推演模式不同,犯罪构成论体系分为分解式犯罪构成论体系与合成式犯罪构成论体系。前者在逻辑推演上表现为由总到分,犯罪是支命题。后者在逻辑推演上表现为由分到总,犯罪是联言命题。德日等国与我国通行的犯罪构成论体系分别属于分解式犯罪构成论体系与合成式犯罪构成论体系。不同的犯罪构成论体系具有不同的优缺点。分解式犯罪构成论体系的基本逻辑构造是,通过对犯罪观念形象分别进行事实限制与价值“褪色”,推演犯罪成立:合成式犯罪构成论体系的基本逻辑构造是,通过对行为分别进行事实概括与价值“着色”,推演犯罪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