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关于自动放弃重复侵害的行为性质,个别行为说(未遂犯说)与犯行计划说(折中说)存在明显的缺陷;整体行为说(中止犯说)原则上具有妥当性,但需要修正。放弃重复侵害中的“行为”不仅包括一切手段行为,而且包括变更手段的行为。放弃重复侵害的行为是否成立中止犯,既取决于前阶段是否已经形成犯罪未遂的结局,也取决于后行为是否符合中止犯的成立条件,二者密切联系但不可混淆。就前阶段是否已经形成犯罪未遂形态而言,特别需要判断两个内容:①已经实施的行为与所中止的行为,是否具有继续性或者持续性,进而是否形成构成要件行为的单一性?②行为人是否具有继续实施相同构成要件行为的可能性?在前阶段没有形成犯罪未遂结局的前提下,需要判断行为人是否存在中止行为、是否具备自动性。下列三种情形应当否认自动性:①转换手段对行为人存在风险或者增加风险的;②虽然能够继续实施相同行为,或者容易转换适当手段,但继续实施行为不适合实现行为计划的;③误以为结果已经发生或者必然发生而放弃的。
简介:立法法的修改有益解决地方性法律对全国性法律的重复问题。但是,就最高立法机构所颁布的(狭义)法律而言,法律重复现象依然存在。法律重复可分为两类,即法律的整体重复和法律的条文重复。检察官法和法官法的"双胞胎"现象属于典型的法律整体重复,相同法条在不同法律中的穿越和非宪法性法律对法律权利和守法义务的宣誓则属于法律的条文重复。须予以正视的是,法律重复会带来多方面的消极影响;其产生的表象原因在于立法技术的粗陋,根本原因则在于不合理的立法惯例、特定的法律或权力观念。检察官法和法官法的双胞胎现象有必要引起最高立法机关的重视。基于立法的统整性原则,两法的合并实有必要。
简介:在严厉打击渎职犯罪的刑事政策下,徇私舞弊型渎职罪存在入罪和量刑上的重复评价问题。造成重复评价的原因,既有立法上的技术因素,更有司法适用上的理念偏差,特别是对徇私舞弊行为构成受贿罪的一律数罪并罚,对法条内徇私舞弊从重量刑情节的误选误用。对渎职犯罪中的徇私舞弊行为既要充分评价又要避免禁止重复评价的情况下,提倡尽量充分评价原则,它是建立在不否定禁止重复评价和充分评价的基础上,通过对刑事政策、犯罪预防等多因素的整体性权衡酌量,在刑法惩罚和人权保障之间求得价值衡平,以实现最大限度的罪刑均衡。因此,徇私舞弊情节在构成数罪的情况下,择一适用即可,徇私舞弊情节作为加重量刑情节;在量刑上,适用普通的从重情节即可,不必再适用徇私舞弊从重处罚。
简介:我国一直都将农村、农业以及农民问题当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关键问题看待,这也会关乎国家工作以及我党工作最根本的问题。如果没有农业发展的基础、没有农业日久的积累也就不会有我国现在自主自立与工业的快速发展;如果没有农村全面的进步,整个社会都和谐稳定及全面进步也就没有可能;如果没有农民的小康,全国人民的小康也就会成为泡影。农村问题一直都是关乎我国整体发展的关键,我国所有农民没有加入到现代化进程当中,我国国民经济就不会得以提升,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也就是说只有我国农村的面貌发生根本性改变,才意味着我国可以向着更高水平及更大范围的小康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