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农村不能“掉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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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只有充分认识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从根本上是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和利益,并且通过一起起具体案例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和利益,农村的法治建设才能获得广大农民的支持和拥护,才能有效调动他们主动学法、用法和护法的积极性,为农村治理提供坚实的群众基础。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人民论坛》 2017年20期
出版日期 2017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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