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从我国发票监管法律制度设计看,无论是手工发票、网络发票,还是电子发票的规定,都体现了政府"全能型"的监管职能,是典型的政府识别型发票制度。发票政府识别的本质在于税控目的下的发票形式真实性识别,这导致了复杂多样的造假与偷漏税手段、放大了监管成本。对政府来说,设计一个有效的发票制度,关键不在于通过"控票"参与经济交易本身,而在于如何设计一个发票监控机制克服交易信息的残缺问题,以同时满足不同使用者的均衡化利益需要。因此,发票监管法律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在于:摒弃发票形式真实性监管的行政化理念,回归交易自治型发票制度来重新设计发票的税控功能。
简介:作为世界上最"难产"的民法典,并非意味着我国制定民法典的条件尚不具备,而是在经历反复的理论探讨和实践检验后,我国的民法典势必要站在法律科学最高点制定一部体系化的法典,以理顺市民社会秩序。在这一宏伟任务下,民法典总则有必要承担私法体系化的重任,而现有立法及其理论基础也为私法体系化做了充分的准备。民法典如果要实现体系化的目标,在民法典总则中有几个问题必须予以明确规定:一是用民法典总则的基本原则、民事主体制度和法律行为制度明确民法的私法性质;二是用民法典总则明确民法的调整对象;三是用民法总则明确民事立法构成及确定协调法律冲突和弥补法律漏洞的方法。其中,让法人回归为私法中的民事主体,以私法自治为原则构建法律行为制度则成为重点和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