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合同第三人的利益是合同法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合同法晚近发展关注的一个焦点。受益第三人是否以及在什么条件下有独立的请求权一直是一个难解的法律命题,其难点不仅在于如何处理利益第三人的权利和合同相对性基本原则的关系,而且涉及利益第三人的类别,即何种受益第三人有权依自己的名义要求合同的履行以实现其利益。英美合同法对受益第三人的权利从不认可到认可,经历了一个理念改变的过程,通过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改革和对约因要求的变化,确立了受益第三人的法律制度,从而使合同第三人利益的保护趋于完善。在中国合同法中,合同第三人的利益,尤其是受益第三人的权利是一个亟待填补的空白。
简介:对于领事保护的推动,就融合有政治与人权双重因素。当然,这一双重因素的影响又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有所不同的。尽管世界最早的领事保护实践可以追溯至古希腊城邦时期,而中国最早的领事保护实践却只能追溯至晚清时期。当时的清政府迫于内外压力,逐步转变对华侨的"叛民"、"罪民"和"弃民"等观念,从而展开了"立约保护"、"领事机关的调查与交涉"等形式(甚至还包括军舰巡航等军事方式)的领事保护。晚清政府领事保护的发展是与其华侨观念及政策的转变密切相关的。清政府华侨政策和领事保护的变化,根本上还是以巩固和发展清朝的统治为出发点的,政治因素在其中居于主导地位。这也就是"家国一体"型国家的局限性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