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前国家版权局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草案)已经公布征求意见,该草案设立了由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权利人或专门管理机构行使事先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的机制。为促进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利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商业性使用应当实行法定许可,同时配套建立两套登记制度:一是自愿的、由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主体代表机构进行事先的权属登记,二是强制性的、由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商业使用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使用登记和交费,主体不能确定时使用费转入专门的民间文学艺术发展基金。
简介:民间文化艺术作品是我国灿烂文化的瑰宝。随着我国国际化不断深化,其潜在的文化价值和日益凸显的商业价值使其权利纠纷日益增多。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并未对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保护做出具体合理的规定。通过完善相关立法来保护我国民间文化艺术作品迫在眉睫。《乌苏里船歌》一案更是引发了法律界人士对上述问题的思考,它是我国第一起民间文化艺术作品著作权纠纷案,也是我国第一起关于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纠纷的案例。本案涉及诸多法律问题:如被告是否有侵犯郝哲族人民的文化权利,少数民族文化主体到底是谁,原告是否能代表郝哲族人民,少数民族人民的文化权利应该如何来行使等问题,这些问题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