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首先,长期实行计划经济是信用缺失的历史因素.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对企业的资金、物资实行统收统配,完全排斥商业信用的存在;政府集储蓄主体和投资主体于一身,银行充当财政的"出纳员",银行信用被挤压到最低限度.虽然我国已进行了一系列市场化取向的改革,但由于传统体制及信用观念的惯性作用,不少国有、集体企业仍把从银行借款及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当作"国家资金"使用,政府部门仍热衷于干预金融机构的资金运用,且都不愿或不必对借贷资金的偿还承担严肃的责任.而不少个体私营企业则竞相效仿,把套着银行贷款当作"发上财"、"吃野食".至于商业信用,一些企业更是抱着"不赖白不赖"的心态,公然或变相逃废欠款、欠货.
简介:突如其来的“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检验着一个国家和地区在紧急状态下应对危机的反应能力,包括我国在内的多数国家和地区选择了法律作为抗击“非典”的制度性“处方”,于是,“紧急状态立法”逐步进入了我们的视野并在不断得到推崇与实践。继国务院5月9日紧急公布施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之后,上海、山西等地也相继在较短时间内创制了控制“非典”的应急性地方性法规。紧急状态立法的实施应当是法治进程中的一大进步,标志着紧急状态下的危机处理工作己经进入理性的、法治化的轨道。但目前我国理论界对紧急状态立法问题论述很少,紧急状态立法制度尚不完善,实践中正面临着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本文拟对紧急状态立法进行理性的观察与反思,并提出如何完善之管见。
简介:本文作者认为,鉴于现代人权理论和婚姻家庭关系的特点,我国法律有关家庭暴力的主体范围有待扩大,不应局限于法律婚家庭的范围,而应扩大至事实婚家庭乃至所有的同居家庭。精神暴力应成为独立的一类家庭暴力,但其伤害后果的认定应由法律作出明确的规定;鉴于相当多的家庭暴力因伤害程度达不到《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标准而得不到制止和处理,作者提出对于非犯罪性的家庭暴力,其身体伤害程度的认定可以根据是否存在抓痕、红肿、淤伤等来判断;也不应孤立地看待某一暴力行为,而应关联地看待不同的暴力行为所导致的相互增强危害性的效果。至于法律救济,作者主张对现行司法解释进行修正,允许婚内赔偿,由法律为当事人提供可待赔偿财产。此外,救济方式的丰富和细化也应在法律修订的考试范围之内。
简介:卓资县绝大部分乡村地理位置偏僻,经济文化水平较为落后。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的渴求,多年来,县电影公司充分发挥传播科技文化的独特职能作用,把高质量的精神食粮源源不断地输送到各村各户。然而到九十年代初,形势的变化使全县电影行业出现了困难局面。全县31个电影放映队全部处于瘫痪状态,40多名干部职工成了无所事事的闲人,基本工资也失去了保证。电影公司的实际困难引起了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1995年下半年,县里专门召开会议,制定了《卓资县农村电影统筹规划放映管理条例》,实行农村电影经费统筹,专款专用。具体统筹办法是,对全县农民在不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农民负担标准的前提下,每人每年收取1元电影统筹费,由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共同监督使用,确保此项经费真正用于电影事业上。运行几年来,公司陆续购置设备,加强上岗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实行岗位目标量化管理,有力地促进了电影放映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注意把电影放映工作同以下四个方面紧密结合起来。一是电影工作与繁荣群众文化生活和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各放映队利用放映前时间播放具有浓郁乡土气息的二人台、晋剧、山曲儿等戏曲节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