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套路贷”系列行为是一个极为复杂的有组织行为,如何对其在刑法层面进行正确评价,是法律界亟需研究的问题。“套路贷”犯罪的迅速蔓延,不仅侵犯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还侵犯了国家金融秩序与私人财产所有权。其中掺杂的诈骗、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手段还可能诱发其他犯罪。“套路贷”行为的多样性与有组织性,为其司法定性带来了较大争议。典型的“套路贷”整体犯罪行为共分为四个阶段,即哄骗逼迫阶段、次次平账阶段、侵占阶段、诉讼阶段。对于“套路贷”行为的司法认定应当把握套路贷行为的阶段性特征,并针对不同阶段的具体行为确定其应适用的罪名,在确定罪名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阶段行为之间的关联性。
简介:作为中国特色的经济社会战略名词,就业优先惟有明晰其阶段性和针对性才能充分彰显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的魅力。结合低中高收入水平及其各自所处阶段的发展均衡陷阱,以反贫困、反对不平等、实现充分就业与体面就业等阶段性主要任务为媒介,可探究就业优先的阶段性内涵与生发机制。总体上就业优先的内涵变迁可拾级而上形成三个阶段,即努力实现市场化就业优先的低等水平就业,追求就业数量优先的中等水平就业,致力于就业质量优先的高等水平就业。就业优先由低到高的三个阶段性内涵依次对应收入水平的低等、中低等、中高等不同阶段,但并非绝对。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更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并把握好就业质量优先这一新的阶段性内涵,进一步推动相关领域的深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