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人的研究"大致可分为"应然性"与"实然性"的研究。"应然性"研究主要是对人的理想性发展的研究,指向较远的未来,"实然性"研究主要是对人的实际状况的研究,指向历史与现实,也指向人的发展的当下可能性研究。本文主要是对人的发展的可能性研究进行系统性梳理,并对"人性"、"民族性"与"国民素质"的内涵与发展目标加以建构性的大致界定,对其相互的关联发展展开假设性的思考。本文认为,关于实然性"人的研究"的梳理整合有可能使"人的研究"真正成为一种"自觉-自为"的研究,有助于我们构建"关于人的科学的历史"(埃德加·莫兰)。"人的研究"是青少年研究基础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以来,青少年研究的理论重心基本上偏向应然性"人的研究"。随着实然性"人的研究"的梳理与系统性整合,青少年研究的理论重心有望在应然性与实然性"人的研究"间得到均衡。这无疑有助于青少年研究更接"地气",更贴近现实与科学,从而推动为青少年研究的持续发展。
简介:对相同格式条款的司法规制常产生判决结果的抵牾和相同判决结果下的规则适用冲突。法解释学的形式逻辑推理无法消除抽象规则适用中的不确定性,只能容忍"合法"的裁判冲突存在。基于法经济学和认知科学的研究,程序正义标准在核心给付条款上应通过标准化信息揭示推动市场合意实现,对涉及远期不确定风险的附随给付条款,其可降低为提醒注意以容纳实质正义标准的介入,程序正义标准应为严苛的法律责任提供可预期的合规避风港。实质正义标准由任意性规范和集体磋商产生的条款摹本构成,围绕该标准的粘性构建契合认知心理的选择退出机制,能够在约束附随给付条款的同时允许缔约方以合意的方式偏离实质正义标准。此种规制标准体系可提升司法的稳定性,并推动市场秩序真正成为格式条款的有效约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