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我国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的要求下,农村地区也相应地进行了农村房屋登记,但农村房屋登记往往处于不重视的困境,主要原因在于立法将房屋占有范围之内的宅基地规定为集体所有.因农民欲要建设房屋必须要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但立法却将宅基地使用权人限制为农村集体成员,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实际被限制流转,相反,立法并没有限制农村房屋的自由流转,此种状态必然导致农村房屋所有权人往往与宅基地使用权人并不一致,农村房屋的价值受损,登记与否就显得并不重要.尽管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被赋予了生活保障功能,但宅基地的社会保障功能逐渐弱化,财产性功能日益增加,人们在习惯上以及实务中已经将其作为私有财产,即宅基地并非集体所有土地而是私有土地,此种事实必然为进一步宅基地自由流转奠定了基础,未来立法应当予以重视.
简介:日前,《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公布生效,其中关于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主体的规定,仍有不合理之处。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属于档案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是不动产物权公示的一种手段,其公开与否,以及公开的范围是保护隐私权与交易安全二者之间的博弈,也是立法政策在两相冲突的利益中协调和选择的结果。《实施细则》中对不动产登记结果的查询主体的限制,不仅违背世界立法趋势,而且不符合物权公示的要求,也与实践情况相矛盾,不动产登记结果应向一般民众公开,这是全面保护交易安全的体现;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的查询主体,"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的范围不明确,该"利害关系人"应仅为具有法律利益之人,而不能扩张至潜在的交易者、科研者、近亲属等,这是对保护隐私权的回应。
简介:在世界全球化永不停歇的步伐中,人类安全所面临的威胁开始变得越来越多并且逐渐超出了国际界限,人权的保护也因而越来越需要国际援助。'保护的责任'理论虽然对人道主义干涉进行了框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人道主义干涉对国际社会造成的紧张氛围,但这一理论仍不成熟,还需要进一步丰富拓展。'保护的责任'与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相悖之处,不仅是该理论一直以来饱受争议的根源所在,也是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担忧所在。因此,国际社会在履行保护责任时,一定要以和平与安全问题为先,尽可能多地使用柔性方式,而不是进行武力干预。本文从'保护的责任'的基本理论入手,论及其具体适用标准以及当下我国应采取的态度和对策,探析了'保护的责任'的内涵与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