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正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的法院民事立案登记制,是解决长期以来起诉难的一个有效的对治方法。不过,实行登记立案应建立在尊重诉讼程序自身规律的基础上,法院立案方式的改变,决定了其工作机制必然作出相应的调整。为解决当下"案多人少"的难题应明确登记立案的基本条件,并为当事人提供便于掌握的诉讼文书格式,将登记立案落到实处;同时,法院应在该案判决前确认原告的起诉是否具备实体判决要件,以便法院为该案做出合法的实体判决。对于实体判决要件欠缺的起诉,则应当驳回起诉,结束诉讼程序。
出版日期
2016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