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特定问题调查权是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等法律赋予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的刚性职权。依法启动和运用这项权力,是转变人大监督工作弱化局面、强化人大监督职能所必要和急需的条件。从现实来看,特定问题调查权的行使还跟不上人大监督的实践需求。忽视这项权力的功能,已成为人大监督制度之软肋。如何在现有法律条文的框架内,在监督实践中有效启动、行使特定问题调查权,考验着地方各级人大及工作者的智慧和勇气。我们应从纠正对特定问题调查权的认识偏差、完善和细化法律法规增强其可操作性、准确界定特定问题的范围、明确调查权限和时限、增强特定问题调查的公开性和实效性、完善与其他监督方式的协调机制等方面,构建起完善的特定问题调查制度。
简介:<正>犯罪事件的特定关联论是刑事侦察学理论上的一个新课题,它的提出是有其理论依据和实践基础的.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有其本质属性,其本身的运动受这种本质属性的支配和制约.犯罪,是阶级社会所特有的现象,在每件具体的犯罪事件中都有影响犯罪事件发生、发展和变化的固有因素.从刑事侦察学的理论角度来研究这个问题,我们就可以看到所谓犯罪事件的特定关联性是指:存在于犯罪事件之中的固有的内在规律性,具体体现在犯罪事件中人、事、物三者和他们的互相联系中.这种犯罪事件的特定关联性在刑事案件中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并且
简介:《慈善法》的一个立法思路,就是把慈善活动以及其他社会救助活动逐步引导到通过慈善组织来做,使慈善事业依法有序健康发展。新《慈善法》及其配套规定未对慈善组织为特定对象公开募捐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也未明文禁止个人求助行为。现实中,个人求助行为无法可依,缺少监督,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从慈善组织为特定主体进行公开募捐的必要性、为特定对象进行公开募捐并不违背慈善组织的宗旨、慈善法及相关规定并未禁止为特定对象公开募捐以及慈善组织为特定对象公开募捐的方式四个方面来看,法律应允许慈善组织为特定对象公开募捐,以保护捐赠人的利益,使真正有需求的特定对象得到切实的帮助,促进我国慈善事业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