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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个结果
  • 简介:从前托克维尔①(Tocqueville)有句话说道:“自由民族的真气力,全寄在地方自治制度中间;不论任何民族,建设了自由政府,没有良好的地方自治制度,这民族显已失去自由的真精神了.”他国不讲,以中国的情形看来,这句话实在确切得很.现在中国的政府,岂不是共和式一即自由式的一政府么?但试问他的自由的精神及真气力在那里?以科学的解析方法解析起来,其结果显为有表无里,有皮无骨的自由政府.

  • 标签: 复议权 地方自治制度 罢官 民治 解析方法 自由式
  • 简介:既有的检察与审判关系理论存在诸多的不周延性,因此应该突破传统用司法理论分析检察与审判关系的思维模式,结合司法运行过程中检察与审判的运作,对检察与审判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检察与审判之间的关系呈现结构复杂、层次多样的样态,应关注检察与审判融合共生的一面,重视检察在司法运行中的作用。

  • 标签: 检察权 审判权 实证研究
  • 简介:本文在分析以往关于信托受益性质诸多学说的基础上,指出传统债权/物分析框架在解释信托受益性质方面的不足,尝试运用"剩余索取理论"来帮助解释信托受益以及其他的非债权性权利。本文在揭示了信托受益无法用债权/物分析框架解释的独特性之同时,还对其内部形态的复杂性及其应用形态的灵活性进行了分析。当然,剩余索取理论也仅仅提供了一种对典型的(paradigmatic)信托受益的分析工具,其解释力应限制在商事信托特别是标准化的信托领域。

  • 标签: 信托受益权 债权说 物权说 剩余索取权
  • 简介:关于抵押,如将其与质进行比较,由于抵押的设定者在保留对抵押标的物的占有的同时,依然能以该抵押标的物对债权进行担保,所以可以将其理解为是对标的物的"价值(流通价值)"的支配,当债权无法得到清偿时,通过发动处分权实现"价值(返还)"的制度。与其相对,所谓质,就是将标的物的占有移转至债权人,使其能够支配该标的物的"用益价值"。以这些基本原理为前提,本文将对日本的抵押的实行方式与优先受偿的方法进行考察。

  • 标签: 抵押权人 优先受偿权 质权 不动产登记 担保权 处分权
  • 简介:严以用是"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内容,对领导干部极为关键。严以用首先要解决好对权力怎么看,然后才能解决好对权力怎么办。解决好了怎么看,严以用就有了正确的信念、方向和原则,就能更好地指导和决定怎么办。从这个意义上说,严以用主要应解决好三大问题:权力从何而来?权力为谁所用?权力如何使用?

  • 标签: 领导干部 三实 专题教育 三严 贪污腐败 人生课题
  • 简介:引言日本的最高额抵押作为资金筹措的手段,在经济高度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随后,最高额抵押实务被立法化,作为与抵押相类似的担保制度以及基于以往的交易、习惯和判例法形成的担保法理被确立下来。在此之后,关于概括最高额抵押的有效性等问题的讨论在法务省和金融界兴起,昭和四十六(1971年),最高额抵押被追加规定在民法典中。经过法典化的最高额抵押,即使遭遇近年的泡沫经济崩盘、次贷问题、雷曼危机,依然与抵押共同作为金融交易的基础,起到了"担保女王"的作用。①近年来,

  • 标签: 最高额抵押 抵押权人 担保债权 土地债务 法典化 信用金库
  • 简介:做独立的劳工调研是不容易的,调研者不仅自带干粮,他们的出场也不同于领导与专家的视察,更不会成为资方的座上宾。即便这样客观的调研结果呈现,也容易因其中的某些点戳到某些人的痛处被诬指为别有用心。

  • 标签: 发言权 调查 调研结果
  • 简介:引言学界关于物公示原则向存争议,加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并未明言物公示之原则,更为理论之争鸣留下余地。有学者将物公示原则作为物权法之基本原则,~①有学者则否认物公示之基本原则地位,~②可见关于物公示原则诸问题,学界难成达成共识,仍有探讨之必要。关于物公示之理论争点,可概括为三问题:第一,物公示之内容为何?是物权变动?物本身?抑或二者结合?第二,物

  • 标签: 物权公示 物权变动 不动产登记 动产物权 动产交付 公示方法
  • 简介:我国现行《著作法》中翻译等演绎的定义中只表述了翻译行为等相应的演绎行为,而不包括对由此产生的演绎作品进行后续利用的行为。从国际通行做法上看,演绎控制的行为包含使用由演绎行为而产生的演绎作品的行为。如果对演绎的定义进行文义解释,将导致演绎失去现实意义,且无法与我国现行《著作法》第12条相协调。因此,必须对演绎的定义进行目的性扩张。为了避免这一定义在司法实践中引起不必要的争议和误解,有必要从立法上完善演绎的定义。

  • 标签: 演绎权 文义解释 目的性扩张 比较法
  • 简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本质上属于意识形态领域理论宣传工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和国家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有效性问题日益突出:时代性问题、时效性问题和感召力问题不断呈现。从思想政治教育实施环节和运转机理来看,促进思想政治教育的领导管理话语辩证统一能从根本上保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效、顺利开展。

  • 标签: 思想政治教育 领导权 管理权 话语权
  • 简介:正确处理涉台婚姻中离姆后子女抚养、探视问题不仅关涉两岸父母的利益,更关系到两岸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由于两岸分属于不同法域,与抚养、探视相关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均呈现出不同的特征.这些差异集中反映在法律术语的使用上和未成年子女利益的酌定上.在相关案件中,两岸共同面临诸如缺席判决率高、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难、儿童拐带问题严重等问题.在裁判文书的承认和执行、大陆配偶居留等多个领域,台湾地区均表现出歧视性态度.由于台湾地区歧视性政策的存在,大陆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权利难以得到充分保障,并进一步诱发了儿童拐带问题.未来两岸应沿着强化司法互助和裁判文书的承认执行的路径来保障离婚后父母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台湾地区应尽早废除在大陆配偶居留、工作政策以及裁判文书承认和执行上的歧视性政策.

  • 标签: 涉台婚姻 抚养 亲权 探视 会面交往 儿童利益
  • 简介:引言抵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民法》第356条)。其中,因为抵押人在被担保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他人不动产的价值,所以被担保债权的范围显得尤为重要。关于这个问题,韩国《民法》第360条规定,抵押担保本金、利息、违约金、因不履行债务产生的损害赔偿以及抵押的实行费用。但对于迟延赔偿,实现抵押只限于本金的履行期届满后一年。这个规定简单明了,在条文解释上没有太大问题,不过此规定也包括了利息的范围、损害赔偿及违约金等几个特殊

  • 标签: 抵押权人 履行债务 不动产登记 损害赔偿 条文解释 优先受偿
  • 简介:一、导言依照国民政府26年5月18日明令宣布,曾经立法院同年4月30日删定的“五五宪草”第142条,规定“宪法之解释,由司法院为之”(参看第140条),又第79条,“司法院有统一解释法律命令之”。时贤对此颇有商讨,因为是项规定影响很大,归纳说来,可分为下列四端:(1)解释宪法之,深切控制宪法本身的涵义;(2)深切操持宪法的生机;(3)深切监护宪法和一般法律命令之实施,或其相互间的消长成败;(4)深切影响民众本身与民众对政府的义关系。

  • 标签: 宪法 国民政府 解释法律 立法院 五五宪草 命令
  • 简介: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六规定,对政府提出的议案,主任会议必须提交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但笔者认为,关于"一府两院"提请的人事任免事项,不属于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范畴。为了论述方便,笔者暂把议案分为一般议案和特别议案二类。一般议案是按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的议案,特别议案是按地方组织法其它条款提出的议案。值得注意的是,人事任免案属特别议案,

  • 标签: 地方组织法 一府两院 人事任免 十六条 地方人大常委 知识考试
  • 简介:2014年1月,中共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放活土地经营,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2014年10月,中共中央审议通过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指出,"抓紧研究探索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土地经营在土地流转中的相互权利关系和具体实现形式"。农村土地三分离改革的核心是如何从土地承包经营中分离出土地经营,对土地经营进行准确的定位。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采纳了德国

  • 标签: 土地经营权 物权法定原则 农村土地 承包权 集体所有权 有序流转
  • 简介:一、问题提出习惯法的法定地上是指先前建立在土地上的建筑物与土地同属于一人,但因为买卖或者其他原因要归属于另外一个人的情形下,为了建筑物的持续利用而产生的一系列问题。此课题看上去像附属的次要问题,但其实是与民法的基本体系紧密联系的重要难题。为了明确习惯法法定地上的意义及争论点,据如下案例加以说明:A只把其所有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中的建筑物卖售给了B,并且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双方在买卖时未在建筑物撤离问题上另有约定。

  • 标签: 地上权 物权变动 所有权转移 使用借贷 租赁权 登记程序
  • 简介:2014年12月开始,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这是全国检察机关主动适应新形势,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按照“四个全面”新要求作出的重要部署。

  • 标签: 检察权 最高人民检察院 行者 专项整治活动 司法行为 主动适应
  • 简介:绪论由于物权法是与各国的历史传统密切相关的发展变革的领域,不能轻易实现国际性的统合,因此,虽然对于合同法的国际统合试图已经有所进展,但物权法的国际统合至今看起来还非常遥远。但物权法中的担保物权法,由于是基于债权人为了确保债权实现的共同理念,这个领域应当根据贸易领域追求的"效率、安全、迅速"的原理来构筑,法律体系间的相互调和相对来讲更加容易实现。在贸易领域,作为国际贸易的担保,信用证和独立担保等从很久以前就一直活用至今,相同的理念从"人的担保"向"物的担保"

  • 标签: 抵押权人 优先受偿 物的担保 人的担保 民事执行法 不动产登记
  • 简介:追续由法国所首创,旨在保护著作人从作品后续交易中获得收益的权利。尽管《伯尔尼公约》和《欧盟指引》都对追续权作出规定、目前世界上已经有70多个国家承认追续,但各国在追续的用语、权力属性及立法合理性上仍存在分歧。著作人是针对后续交易本身而获益,还是仅对增值获益,以及获益的计算方法;追续究属人格、财产权还是复合性权利;规定追续是否会对市场的经济效果产生影响,这些方面均存在以两大法系为对立双方的重大分歧。尽管中国著作法修改草案的三个建议稿中对追续有所提及,但目前没有正式的追续立法规定。在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艺术市场的前提下,对追续的立法很可能提上日程,因此,对追续的内容以及所涉及的争议进行梳理有重要意义。

  • 标签: 追续权 《伯尔尼公约》 著作权
  • 简介:在数字技术和网络全球化的帮助下,记忆成为常态,遗忘却成为例外,互联网“永久记忆”的时代已经到来。在此背景下,欧盟提出被遗忘显得务实而又必要。被遗忘根植于欧盟现有的数据保护框架,又融入数字时代的背景,但本质上并非一项新的权利。美国在被遗忘问题上与欧盟分歧巨大,认为欧盟被遗忘与美国言论自由的基本价值格格不入,其背后反映的是两者对待个人隐私保护的差异。实践中,被遗忘也面临诸多难题,包括被遗忘的效力内容和范围的界定、公共人物等特殊主体的考量、申请审查制度的构建、通知义务的配置等。网络全球化让被遗忘超越地理界限,成为各国亟须应对的难题。作为互联网发展大国,我国应积极回应,在借鉴欧盟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合理界定、科学定位并进行相应的制度构建。

  • 标签: 被遗忘权 隐私权 个人信息权 言论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