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为了构建合作法律机制,优化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的法治环境,为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提供法学理论支持,广东省法学会和广州市法学会共同主办的“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暨中南、西南十省区市法学会联席会议和广东省法学会民法经济法学研究会年会2005年11月8日在广州隆重召开。中国法学会会长韩杼滨、广东省委副书记王华元出席论坛并发表了重要讲话,广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梁国聚主持了开幕式,广东省法学会会长王骏致开幕词,广州市法学会会长曾庆申作会议总结。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罗锋,广东省委政法委秘书长、省法学会副会长郑红,广东省司法厅厅长、省法学会副会长陈伟雄等领导也出席论坛。来自全国19个省、市、自治区的法律界和法学界的专家学者共150多人参加了本次论坛。
简介:一般认为,泛珠三角经济区是指大珠江三角洲及其辐射较强并相互联系比较紧密的地区.根据现行区划,它包括海南、广东、广西、福建、湖南、江西、贵州、云南、四川9个省区以及香港、澳门2个特别行政区.目前,对泛珠三角经济区的界定,除上述“9+2”的多数共识外,还有两种意见,其中最重要的一种就是“11+3+东南亚10国”说.这种意见从人流、物流和经济流方面综合考虑,首先,国内较合理的范围应是在9省区基础上加上湖北、重庆和台湾,形成“11+3”;其次,东南亚地区的越南、老挝、缅甸、泰国、柬埔寨等国家与我国的粤、琼、桂、滇等省海域相接、山水相连、文化相似,聚居了大量的华人,历史上两地关系一直比较紧密.加上2010年前要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大珠三角-华南-西南-东南亚将形成国际经济圈,故泛珠三角经济圈应包括东南亚各国.
简介:第四届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于2008年11月26日在厦门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召开。本次论坛在中国法学会指导下,由福建省法学会主办,厦门市法学会、厦门大学法学院协办。来自广东、广西、湖南、四川、云南、贵州、上海、浙江、福建等省法学界、法律界的100多位专家、学者参加了论坛。本届论坛共收到论文80篇。与会学者和专家围绕“泛珠三角地区经贸合作与发展法治问题”这一主题,结合各自的研究领域,从不同的方面对泛珠三角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提出了一系列建设性的对策建议。现将论坛主要观点综述如下:一、立法及司法协作法律问题进行立法及司法协作是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重要内容,由于泛珠三角区域涉及两种社会制度、三种法律体系,立法和司法情况非常复杂,如何有效地开展协作成为与会代表探讨的重要问题。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研究所所长袁浩作了题为“关于《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协调法》立法的若干思考”的专题报告。他认为,在目前区域合作迅速开展的情况下,制定《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协调法》极为必要。《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协调法》是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趋势的必然要求,是解决目前区域经济合作中存在的弊端的重要措施,还是...
简介:区际要素流动与产业转移相辅相成,劳动力流动和资本流动对产业转移的影响是相反的,劳动力流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一个国蒙内部的区际产业转移和产业结构升级.包括"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九省二方"在内的我国省区间的要素流动和产业转移存在劳动力流动规模大、趋势强、资本反向流动、产业结构趋同化等特点和问题.在劳动力和资本自由流动的情况下,要顺利实现"泛珠三角"区域内的产业转移,实现产业结构整体优化和协调发展,需要合理引导区际要素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