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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个结果
  • 简介:"可以"一词,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典中使用频率最高的虚词之一。如此高的使用频率和比例,使得对刑事诉讼法文本中"可以"一词的解释问题,成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一项重要任务。从"可以"一词在刑事诉讼法中出现的词频来看,刑事诉讼法中的"可以"一词,除了少数场合表示功能或用途以及允许、许可之意外,大多数情况下均表示授权,即,一方面,授予国家专门机关以公权力,另一方面,授予诉讼参与人相应的诉讼权利。这一用词特点与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和性质是相符的。但是,"可以"一词的过度使用,可能遮蔽了"权利"的本质,影响到诉讼参与人对权利的正当行使;"可以"一词的表意模糊性,可能混淆权利的不同类型,进而影响到诉讼参与人对权利的正确行使;"可以"一词表意授予公权力时,容易混淆职权与职责,可能导致公权力滥用裁量权。

  • 标签: 刑事诉讼法 可以 权利 权力
  • 简介:城市和城市化的基本特点决定了法治应是城市化的题中应有之义。随着中国城市化浪潮的不断推进,城市立法将在地方立法中逐渐占据重要地位,也将对整个国家的法治建设发挥重要影响。较大的市之立法作为中国城市立法的典型形式和先驱,其相关理论问题应当受到学界的关注与重视。以往许多学者认为,较大的市之立法权违背宪法,甚至呼吁予以取缔,这种看法有失确当,是对宪法文本的不当解读:较大的市之立法权的合宪性需要结合宪法文本重新加以审视。

  • 标签: 城市立法 较大的市 地方立法 立法权 合宪性
  • 简介:鲁煤监监察[2014]63号机关各处室、各监察分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制作规范(试行)》和《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常用执法文书制作模板(试行)》,已经第四次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试行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函告,以不断修改完善。附件:1.山东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制作规范(试行)2.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常用执法文书制作模板(试行)

  • 标签: 山东煤矿安全 煤矿安全监察 文书制作
  • 简介:我国传统的司法文化结合了儒家、法家、道家等各派的法律思想,在历史的传承中形成了自身的特点。某种程度上,我国现代法治进程也是对我国传统司法文化批判地继承的过程。我们应深刻认识到,传统司法文化中有着众多阻碍法治进程的内容,对传统司法文化去其糟粕,取其精华,无疑是当前我国司法改革的题中之义。

  • 标签: 传统司法文化 现代法治 廉政公署 职务犯罪
  • 简介:本文从考察建国以来我国制定的四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中规定的享有宪法职权职责的组织机构的法律特性出发,提出应当使用“宪法机构”的概念来代替“国家机构”的概念表述宪法文本规定的享有完法职权职责的组织机构的组织特征和法律特性更能突出宪法机构自身的地位与作用。与此同时,使用“宪法机构”概念可以强化宪法机构自身的宪法意识,提高宪法机构依据宪法规定履行自身宪法职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此外,使用“宪法机构”概念也可以有效地区分宪法文本所规定的国家机构、国家机关与非宪法文本所产生的国家机构、国家机关之间的法律性质,建立起对宪法机构活动的有效的违宪审查机制,防止保证宪法实施责任机制的无限扩大和泛化。最后,使用“宪法机构”概念可以更好地接纳宪法文本中所确立的非国家机构性质的“宪法机构”,建立起更加科学和全面地分析宪法文本所规定的宪法机构性质的理论框架和体系。

  • 标签: 宪法机构 国家机构 非国家机构 宪法文本 依宪办事 依宪治国
  • 简介:实现一种以应然性价值共识为指导,再返回到实然性的规范宪法主义,从而为当前政治治理的正当性提供证立与阐释,是规范宪法学研究的生命力所在。从世界范围来看,法治国概念经历了从形式法治国到实质法治国的演变。“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概念,兼具形式法治国和实质法治国的内涵。从形式上看,包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三个要素。“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概念统舍下的规范实质,仍然体现普遍法治的基本要义,须强调法治与宪法、人权的内在关系。站在规范宪法学的基本立场,对宪法文本相关条款进行规范分析,有利于为当下法治建设与国家发展提供规范依据。

  • 标签: 社会主义 法治 国家 宪法
  • 简介:作为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建设法治中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顶层设计和系统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一轮司法改革在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后纵深开启。诸项重大抓手的布设和配套措施的试点推行因其触及体制症结之深、触动利益变动之大而引起强烈职业震动、社会反响和学理争议。在有望实现历史性重大突破的关头,司法改革怎样才能稳健而坚实地沿着正确方向前进,这是学界必须面对的问题。2014年8月17日,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和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主办“司法改革与司法文明”理论研讨会。

  • 标签: 司法行政人员 法治中国 顶层设计 全面深化改革 专业职务 法律监督
  • 简介:2013年5月8日,台湾地区对于"民事诉讼法"以及"民事诉讼法实施法"进行有史以来第20次修订,一改之前"相对独立但封闭的司法系统"的"司法文化"传统,其中涉及对诉讼中和解与调解的加强、对诉讼中和解与调解对第三人损害的救济、对司法公信力的加强、进一步分离"家事事件法"与"民事诉讼法"的管辖范围等,这是对于台湾地区司法实践中"民众对于司法制度理解程度不高"与"既有司法资源无法满足日益增多的民事纠纷"情况的回应。此次修改中所暴露出来的"过分效率化的司法结构"、"未能充分有效地运用潜在的纠纷解决资源"和"单一司法解决纠纷文化的影响"值得中国大陆引以为鉴。

  • 标签: “台湾法” 民事诉讼 司法改革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家事事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