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中,被申请人的异议不仅是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体现,亦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事实的查明。实证研究表明,被申请人主要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主体资格、基础合同、担保合同等方面提出异议。由于立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过于粗略,可操作性较差,对被申请人提出的异议,各地基层人民法院的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针对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中被申请人异议处理的混乱状态,应准确界定实质性争议问题,规范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异议的审查,明确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异议的审查标准为形式审查,以确保实现担保物权被申请人异议处理在司法适用中的规范性、严谨性、一致性,确保实现担保物权审查制度的功能得以充分发挥。
简介: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地方政府的国际往来日益活跃,地方政府间的国际合作成为新型的国际交流合作。地方政府跨国合作对于推动国家关系发展、解决跨国公共事务、提升地方竞争力和实现互惠互利等具有重要意义。在"一带一路"的发展规划中,东南亚占据至关重要的枢纽地位,这意味着中国-东盟地方政府合作也将迎来新的机遇和挑战。基于中国-东盟地方政府跨国合作的实践,地缘优势、群体规模的同质性、共同政策目标、领导者推动和良好的国际环境共同构成中国-东盟地方政府跨国合作的动力系统。同时,合作风险、交易成本、现有制度环境、资源禀赋和国家利益等要素可能促使地方政府采取短期利益的行动策略,成为地方政府跨国合作的约束条件。地方政府在激励性因素和阻碍性因素下作出跨国合作的理性选择,有助于形成地方政府跨国合作的制度性集体行动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