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汉代刘向所著《说苑·至公篇》记载一则小故事,说的是春秋楚成王时期,楚国的令尹子文曾三仕三已,然而他每次都是仕无喜色,已无愠色,所以向来很少称赞别人的孔子赞许他为“忠矣”。 有一次令尹子文家族有一人犯法,廷理依法将其拘捕起来。但后来听说此人是令尹的族长,就立即把他放了。子文听说此事后,把廷理召来责备道:“国家设置廷理之职,是为了让其主持纠察触犯王令和惩办违犯法律的人。正直的官吏执法,可以有一定的灵活性,但不能曲解法令,要坚持原则,不能屈服于权势。今天你抛弃法律,违背王令,宽纵犯法的人,这是为理不正,怀心不公啊!此人犯法,为什么不依法惩处呢?难道是我有意徇私,要你袒护吗?我身居高官,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