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刑事诉讼法二次修正草案关于亲属拒证权的规定,意味着我国强制出庭制度条款将不再适用于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反映了现代刑事诉讼理念的基本要求,体现了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相兼顾的精神,具有重要的社会经济价值。【关键词】刑诉法二次修正草案亲属拒证权社会经济价值【中图分类号】D915.3【文献标识码】A中国独有的社会经济条件是不断完善和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的逻辑起点。刑事诉讼法二次修正草案亲属拒证权的规定,即源于其本身独有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一、亲属拒证权制度的社会价值中国古代的亲属拒证权制度,从提出到西汉时正式成为法律,历经两千多年的历史,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作为中国古代法律伦理化的重要体现,亲亲相隐有着其不可忽视的历史合理性。
简介: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第一卷第七章第六节中论述"中国的奢侈"问题时,认为中国各个皇帝们所实施的道德性措施实际上具有理性经济考量的特质。对于其中反映出的道德哲学要求与经济理性考量的应然关系问题,传统理论的论证虽然有合理之处,但严格来讲也具有极大的不足。法律哲学的历史恰就是以道德哲学为基础的法律观与以经济理性为标准的法律观的互动史,因而通过法哲学中介并证成道德哲学要求与经济理性考量之间的应然关系极为便利。从法律哲学发展的最新成果来看,道德哲学要求与经济理性考量之间可以用一种新型关系来说明,当道德哲学要求与经济理性考量化约为"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时,作为论证中介的法律哲学可以证明,道德哲学要求与经济理性考量完全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呈现亲和状态,共生于一定的制度性因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