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强制医疗程序是刑法规范的诉讼法表述,强制医疗程序适用的案件对象是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案件,适用的行为人对象是实施了暴力侵害行为且有继续实施暴力侵害行为可能而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精神病鉴定是强制医疗程序适用的前置性条件,强制医疗程序的启动机关是人民检察院,是否对实施暴力侵害行为的精神病人实施强制医疗的决定机关是人民法院。判断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是否应当适用强制医疗措施的内容是行为人是否有继续实施暴力侵害行为的可能性,判断依据包括社区/村民委员会对于行为人既往表现的详细材料,精神病鉴定机构和专业人士对行为人精神病类型的评价,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后的表现状态,以及行为人是否接受对其实施强制医疗审查的表现情况。现行强制医疗程序是兼顾保留公民权利行使空间、限制公权力、保障公众权利三种利益的选择结果。
简介:严惩贪腐应在法治思维和方式下进行,作为刑事法治集中体现的罪刑法定原则便成为严惩贪腐不可逾越的一道人权防线。由于贪腐严重的影响了党的执政基础,从严惩处在满足国民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清廉期望的同时,可能带来的弊端便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的侵蚀。在以刑法中有第382条为贪污罪的框架下,对第183条第2款、271条第2款规定的并非纯国有的保险金、本单位财物作为研究对象,在当前从严惩处贪腐的时代背景下,贪污罪的对象不局限于公共财物,在罪刑法定原则的制约下,仅当满足刑法第183条第2款、271条第2款规定主体及行为方式的情形(注意规定),并将其犯罪对象解释为法律拟制,进而认定为贪污罪,以此为刑事司法在严惩贪腐与罪刑法定之间保持平衡进行必要的探讨。
简介:欧盟目前的风险管制类似于美国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的做法:一些有影响的精英人士和公共舆论对于社会风险特别敏感,经常质疑新技术的危害,却忽视其给人们带来的好处。美国在经历了与欧盟相似的公共危机后,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安全监管体系,公众对于政府防范风险能力的质疑逐渐减少。这是转基因生物的研究和产业化在美国得以顺利发展的客观条件。相比之下,欧盟的体制建设仍处于进行之中。虽然预防原则可以给欧盟及其成员国保护环境和公共安全暂时提供一顶有效的挡箭牌,但是面对转基因生物这样新科技产品,一味采取回避态度不是长久之计。只有通过建立和健全监管机制,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同时,积极推动技术进步,这才是符合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根本目的。
简介:根据新《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在复议机关的维持决定已经改变原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和适用依据的情况下,法院所审查的主要对象仍是原行政行为,但并非原行政行为的初始状态,而是经过复议决定修正的原行政行为。这一审查思路来源于大陆法系的"原行政行为与复议决定的统一性原则"或"原处分主义"。统一性原则将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视为一个整体,并统一到原行政行为,更加充分地体现了原处分主义的精神以及复议程序作为行政系统内部的自我纠错和争议解决程序的功能特点,更加符合复议程序的制度定位。这一调整将对行政复议制度的运行以及行政审判标准均产生重要的影响。
简介:迄今为止,我国对法律制度废止时的制度善后并没有确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制度流程。废止一项法律制度犹如从制度灌木丛中连根拔除其中的一株灌木,涉及的基本问题有三个:为什么要拔除,这可称为制度供给;如何干净彻底地拔除,这可称为制度实施;是否需要以及如何填补拔除后出现的空白,这可称为制度创新。制度供给的理性建构主要包括确定制度供给的主体、说明制度废止的理由、阐明制度废止的法律依据、明确制度废止的形式等;制度实施包括正向度的制度配套和反向度的制度清理两个部分;法律制度废止后并不必然引发制度创新,如果需要创新,则创新后的制度必须具有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