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人的普遍性决定了价值的普遍性,人的特殊性决定了价值的差异性和多元性.价值的多元性和差异性正是引发不同价值体系安全问题的本质因素.狭义的价值安全是指一个国家、地区或民族、阶层的价值观念没有危险、不受威胁,即观念化价值体系安全.广义的价值安全是实在性价值体系安全与观念化价值体系安全(价值观安全)的统一.国家价值安全由国家内的价值安全和国家价值的安全构成,前者以多元价值主体的价值认同为重要表征,后者以国家的价值主权为重要表征.就其对国家总体安全体系的意义而言,价值体系是元文化,且观念化价值体系安全是文化安全的一部分,因而价值安全是文化安全的核心,也是元文化安全,必然地成为国家总体安全体系的重要构成要素;价值安全又意味着国家总体安全体系所有构成要素的价值目标、价值规范的安全,因而又是国家总体安全不可或缺的柔性支撑.
简介:刑法条文由于简练的需要,没有对“公共安全”做出界定,但也造成了司法实践的混乱。通过比较理论界对“公共安全”含义存在的争议,讨论各个观点存在的缺陷,“公共安全”应当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及重大财产安全以及与此相关的公众生活的安宁与平稳。该定义排除了特定人以及特定少数人,借此与相关的侵害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害财产的犯罪相区别。同时,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危险方法也应当界定为必须要具有类似放火的一经实施便不受控制地向四周蔓延,并且会有源源不断的潜在受害人接近危险源,同时该行为必须是一次性的实施。公共安全与其他相关利益相较而言其是个人利益的集合但并不必然高于个人利益。
简介:在我国外资市场深入开放的背景下,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势必成为主要的投资监管措施之一,但是我国目前的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并不成熟,特别是缺失外资国家安全风险判断机制等实质内容。外资国家安全风险的判断更倾向于盖然性分析,科学合理的风险评估方法是采用威胁——脆弱性的互动分析法。对于外资而言,国家安全脆弱性的关键在场是敏感产业、敏感技术、敏感设施、敏感信息、敏感地域等,这些敏感点易受攻击或者损害而难以防范或补救,从而严重危及国家安全。外资对国家安全的威胁来源是外资有意图与有能力或有机会损害国家安全。西奥多·H·莫兰总结了外资的三类威胁行为,并提出了国家安全风险评估的三威胁分析框架。该分析框架并不全面,仅考察了威胁行为,而外资的威胁体现为三个方面:意图、控制能力、威胁行为。国家安全风险是意图、控制能力、威胁行为与脆弱性这四个因素的互动结果,因此,更可行的外资国家安全风险判断路径是四因素变量互动分析。
简介: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建立了以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为内部监督主体的"双核心监督机制"。但我国的"双核心监督机制"基本上没有实现其立法目的。其主要原因是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没有充分的独立性,也无法有效行使相应的法律监督权。改革的措施是在我国《公司法》中同时规定以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为核心的两种监督模式,并赋予上市公司自行选择其中之一的权利。同时,我们应该针对导致现有监督机制失效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改革措施。从监事会的监督功效方面而言,应扩大监事会的人数规模;完善监事会的人员结构;授予监事会更多职权;强化监事的法律责任。从独立董事的监督功效方面而言,应采取保障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措施;健全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