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许多父母称他们的价值观受到自己孩子的影响。然而,仅有很少的研究为此提供直接证据。通过回顾此类研究,我们提出了五种主要的子女影响父母价值观的作用过程:(1)消极的子女影响,指仅因孩子的存在和成长导致父母价值观发生变化;(2)积极的子女影响,指子女意图直接影响其父母的价值观;(3)差异化,指父母自身个人价值观与其社会价值观之间产生的差别;(4)交互影响,指父母与子女的影响交互进行;(5)对立性影响,指父母的价值观变化方向与其子女的价值观方向背道而驰。一项有关子女影响的研究阐释了以上影响过程的一些方面。在此研究中,还对诸如移民(migration)、成长(aging)、父母及子女自身的特征等在子女对父母造成的影响方面也进行了探讨。
简介:面对高龄化社会的现实需求和身心障碍者福利新理念的内在驱动,我国民法总则编纂为重塑现代成年监护制度提供了契机。构建现代成年监护制度的核心在于将成年监护制度与被监护人的行为能力加以“脱钩”。其主要内容包括,扩大被监护人的范围,凡不能自我保护与照顾的人均可作为被监护人,同时采列举的方式明确规定精神障碍者、智力障碍者、身体障碍者、辨识能力衰退的老年人、因不良嗜好而致辨识能力欠缺者等均可适用监护制度;根据成年被监护人的具体辨识能力程度,设立监护、保佐和辅助三个层级的监护类型;增设意定监护,并明定意定监护优先于法定监护适用;建立以监护监督人为主、监护监督机构为辅的双重监督体制,采列举的方式明确规定监护监督的职责。
简介:正确处理涉台婚姻中离姆后子女抚养、探视问题不仅关涉两岸父母的利益,更关系到两岸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由于两岸分属于不同法域,与抚养、探视相关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均呈现出不同的特征.这些差异集中反映在法律术语的使用上和未成年子女利益的酌定上.在相关案件中,两岸共同面临诸如缺席判决率高、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难、儿童拐带问题严重等问题.在裁判文书的承认和执行、大陆配偶居留等多个领域,台湾地区均表现出歧视性态度.由于台湾地区歧视性政策的存在,大陆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权利难以得到充分保障,并进一步诱发了儿童拐带问题.未来两岸应沿着强化司法互助和裁判文书的承认执行的路径来保障离婚后父母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台湾地区应尽早废除在大陆配偶居留、工作政策以及裁判文书承认和执行上的歧视性政策.
简介: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是权益容易受侵害的、需要特别关怀的弱势群体。父(母)锒铛入狱导致家庭因缺失主要劳动力而经济困难、监护人因忙于生计而监护不力,影响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学习促进和不良行为习惯的及时矫正;特别是因父(母)服刑而被"标签化"为未成年人"特殊群体",歧视性的外部环境极不利于他们身心健康成长。需要摒弃简单将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当作社会秩序与社会稳定的潜在威胁力量来预防,而应该通过改善其"弱势"境遇、去标签化、保障合法权益,使他们感受到社会的关怀与温暖,茁壮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