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选举权包含多种法规范上的地位和关系,可看作一个有关选举的权利束。按照霍菲尔德的权利理论,可以从权力、自由、豁免和求四个维度来理解选举权。在权力维度上,选举权意味着对授权和代表关系的法律控制力,选民行使选举权的结果便是授权和代表关系的形成、变动和消灭。在自由维度上,选举权意味着个人有权自由地行使选举权力,不受国家、组织和他人的干涉。在豁免维度上,选举权意味着公民有不受约束的选举自由,国家没有不当干预选举自由的权力。求维度的选举权与其他维度的选举权紧密相连,它以选举权之权力、自由和豁免三素为主张对象,在一定意义上,其他维度的选举权只有与求维度的选举权结合起来,才能变得更有力、更具有可实现性。
简介:<正>目次一、问题之提出二、公司慈善捐赠的正当性证成三、利益均衡———公司慈善捐赠多维度法律规制之逻辑起点四、公司慈善捐赠的多维度法律规制五、结语一、问题之提出我国现行《公司法》第5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担社会责任。"该条关于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原则性规定,从宏观上消解公司慈善捐赠的合法性危机。公司法在总则部分旗帜鲜明地提出这种对司的社会责任承担的要求,在全球公司法中尚属首次。学界普遍认为其对世界公司法的一大贡献。②但是该条规定原则性有余而实践性不足的点,并不能为公司社会责任项下的公司慈善捐赠提供具体的法律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