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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我国现存的经济所有制形式有三种: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或称私人所有)。国家所有又曾被称为全民所有,却从来不曾被称为政府所有,可见国家所有并不等于政府所有。这其实是很好理解的。国家所有,就是说属于国家,属于这个国家的全民。政府只是受国家委托,也就是受人民委托对这属于国家的资产进行管理。其职责是保护这属于国家的资产,尽可能使其增值,至少不使其流失,以此给国家,给人民带来福祉。比如土地,我们国家的法律就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其他任何人,任何单位、任何机关、任何部门都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所以当国家需要的时候,就可对任何被占用的土地进行征收,当

  • 标签: 国家所有 政府所有 开发区 土地 地方政府 所有制形式
  • 简介:<正>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副教授王利明的新作《国家所有权研究》一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4月出版,26.7万字),主要立足于民法学,从国家所有权关系的民事方面入手,在国内首次对国家所有权进行跨学科的系统研究,是全方位、多视角研究国家所有权的一部难得的力作。全书分为9章,其核心是第1章“国家所有权概念和法律特征研究”和第4章。国家所有权的内在结构问题的探讨”。在这两章,作者将国家

  • 标签: 国家所有权 多视角研究 企业法人所有权 中国人民大学 特征研究 国内首次
  • 简介:所有权是私法上的概念,而国家所有权兼有公法及私法上的特性,这使得研究国家所有权变得复杂。文章国家所有权概念为切入点.分析国家所有权的主体、客体、内容、行使及国家所有权保护等相关内容,旨在丰富我国国家所有权理论,以期有益于我国今后的物权立法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之实战。

  • 标签: 国家所有权 国家所有制 全民所有制 股权
  • 简介:程雪阳在8月12日的《中国社会科学报》上撰文指出:随着土地制度全面深化改革的展开和新型城镇化的推进,我国现行《宪法》关于“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第10条第1款)的规定。越来越需要解释。从空间向度看,

  • 标签: 城市土地 国家所有 窘境 土地制度 《宪法》 城镇化
  • 简介:既有关于现行宪法中"国家所有"性质的研究因未能区分宪法文本中两种不同类型的"国家所有"而未能揭示宪法"国家所有"的真实含义。《宪法》第9条和第10条中的"国家所有"分别代表两种不同性质的国家所有:前者属于"全民所有型"的"国家所有",是全民所有制的组成部分,是宪法的一种价值选择和政治决断,是有待立法形成的制度框架;后者是"非全民所有型"的"国家所有",是属于非基本权利的民法所有权。在"全民所有型"的"国家所有"的部门法实现方面,各部门法应该根据自身的功能、调整范围、方式,运用自身的概念和立法技术自主地进行制度设计。但各部门法的制度设计应该彼此协调,避免冲突,合力助推"全民所有型"的"国家所有"价值目标的实现。

  • 标签: 国家所有 全民所有制 民法所有权 制度框架
  • 简介:国家所有权的行使,是国家所有权的权利主体通过代表人的积极行为,支配特定的客体,从而使所有权的利益得到实现的行为。国家所有权的行使是有权主体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经济学界的委托—代理理论不适合大陆法传统的当代中国。国有财产有多种类型,应当根据其性质和功能确立国有财产所有权行使的多元机制。国务院以外的机构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尤其是地方政府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矿产资源所有权,应当有法律的明文授权。国家所有权的行使者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

  • 标签: 国家所有权 行使 代表 主体 法定
  • 简介:<正>目次一、国家所有权主体的传统理论二、国家所有权的性质及其存在的原因三、国家所有权主体制度的比较法研究四、我国国家所有权主体制度建构的模式选择五、结论国家所有权主体的塑造也就是国有资产的最终所有以及国有资产营运过程中对国有资产享有权利的主体的建构问题,它是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之中必须解决的核心问题。而国家所有权主体的

  • 标签: 所有权主体 论国家 国家所有权 比较法研究 资产营运 国有企业
  • 简介:我国在自然资源所有权制度方面的规定存在冲突,由此导致对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是公法权利还是私法权利的争议。确认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是公法权利,并区别私法意义上所有权,有利于在公法思维之下,正视政府在自然资源管理、规制中所出现的问题,有利于确定国家作为管理人对其所有自然资源的定性,有利于将来全民作为实质所有人通过司法途径监督管理人对国有自然资源管理的行径。

  • 标签: 自然资源 国家所有权 公法权利
  • 简介:就其来历而言,“国家所有”存在着三种类型。对中国而言,“国家所有”的依据可概括为:国家所有即为全民所有,人民民主,公民拥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基于此,重新理解国家所有,明确在规范与事实、公平与效率之间存在着的绩效风险,发现并规避这些风险,对于公法和私法同样意义重大。

  • 标签: 国家所有 宪法权利 绩效风险
  • 简介:经济法和行政法始终无法彻底分开的根本原因在于过去学界一直将国家调节权视为一种行政权。事实上,国家调节(干预)经济的权力是一种不同于传统行政权的新型权力。早期的经济政治体制改革致力于"政企分开",实际上就是要将国家所有权与国家行政权分开。但是政府任意干预企业自主经营的现象仍然十分普遍,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进一步分权,将国家调节权从国家行政权中分离出来。而国家调节权又可以细分为市场规制权、国家投资经营权和宏观调控权,需要进行不同的配置。

  • 标签: 国家调节权 国家所有权 国家行政权
  • 简介:随着化石能源资源的不断减少和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人们越来越重视对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但是,如果盲目无序地开发利用气候资源,也会给环境和资源带来损害。为了加强管理,近期黑龙江省颁布了《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条例》,

  • 标签: 气候资源 国家所有权 生态环境 开发利用 黑龙江省 能源资源
  • 简介:国家所有权是民法学界近年研究的重要对象。研究焦点集中在国家所有权的主体、客体、性质、行使及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等方面。就国家所有权的主体,存在国家统一和唯一主体说、政府主体说、全民主体说、公法法人说等理论纷争;就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对专属于国家所有的客体范围、气候资源及无主物所有权的归属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就国家所有权的性质,呈现出公法所有权说、公权力说、私权说、公共所有权说、特别私权说等不同观点;就国家所有权的行使,提出通过公产、公用物理论、国有财产区分行使原则及专设专门机构以规制国家所有权行使及保障全民利益实现的不同路径;具体就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而言,存有“双阶构造说”“公权说”“国家所有制说”“三层结构说”及“权利层次说”等不同学说。梳理国家所有权研究的主要争点可揭示此领域正在及仍待深入研究的问题,明确该领域的未来研究方向,进而为国家所有权制度的建构提供理论根基。

  • 标签: 国家所有权 所有权主体 所有权客体 所有权性质 所有权行使
  • 简介:我国相关法律几乎不约而同地规定了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从法律功能的角度看,这种规定为无居民海岛的保护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制度保障。自然资源所有权制度社会本位思潮奠定了无居民海岛国家所有的理论基础,然而,在我国法语境下,无居民海岛国家所有权由公法与私法共同调整,不仅本身需要相关理论诠释其合理性,而且需要完善和强化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属制度指导无居民海岛保护与管理的实践。从无居民海岛基本属性对无居民海岛所有权的影响看.无居民海岛国家所有权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和合理性,同时无居民海岛国家所有权功能释放的理性途径为完善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属制度。

  • 标签: 无居民海岛 国家所有权 公共信托责任 使用权属
  • 简介:如何科学合理地界定我国宪法上的“国家所有”,现已成为了一个非常重要且紧迫的问题。要完成这个任务,就需要对“国家所有”的知识源流,特别是这一术语进入汉语和中国法秩序的历史做系统考察。我国现行宪法中的“国家所有”这一术语和相关制度源自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的继承,但后者并不是要取消所有权制度,而是希望由国家来控制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来避免剥削和社会不公。法律学者要做的工作,不应当是质疑这种法秩序的正当性,而是要在尊重过往历史和现行法秩序的基础上,为其权利行使设定必要的规则,以确保“国家所有”这一项制度不脱离民主和法治的轨道。

  • 标签: 国家所有 知识源流 马克思列宁主义 宪法解释
  • 简介:国家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李世师《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定:“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这一规定把国家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区别开来。这一区别...

  • 标签: 国家所有权 法人财产权 现代企业制度 两权分离 法律上的所有权 投资者
  • 简介:宪法中的“国家所有”条款至今并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和认真的分析,但实践中仅仅通过私法规制“国家所有权”已经难以回应现实的问题,已经有学者开始引入公物等概念,并建构宪法上的“国家所有权”,但这个分析是仓促的,而且在规范逻辑上难以成立。“国家所有”条款的宪法分析应该立足于现行的宪法体系,以宪法变迁为背景,结合我国的立法现状与社会现实,从而对“国有财产”的规范内涵进行诠释。“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在学界备受争论,对这一问题的解读同样需要上升至宪法层面,从而就“自然资源”进行宪法上的界定,并对“国家所有”所衍生的权利、义务进行分析。从宪法角度对“国家所有”条款进行规范分析的目的在于防止对“国家所有”的规制完全遁入私法,从而丢失公法上的监管与义务。

  • 标签: 国家所有 自然资源 公物 宪法规范分析
  • 简介:把国有企业存在的诸多问题归结为“所有缺位”,又把“所有缺位”归结为国家所有制,这种观点在我国经济理论界颇有影响,并被一些人当作“定理”似地经常引用。“国有资产所有缺位”论(以下简称“缺位论”),主要是从两个层次(全民、政府)和一个落脚点(人的“自私本性”)来论证“缺位必然性”的。但是,当我们沿着这种“两层一点”的思路认真研究一番之后,却只能得出与“缺位论”相左的意见。一、不能贬低财产所有权(所有)法律规定的意义“缺位论”首先从全民层次论述国有资产所有“必然缺位”。他们说:法律规定的“全民所有”不过是“名义上的”或“形同虚设的”,因而是“不真实的”。笔者认为,这种说法不妥。“缺位论”

  • 标签: 国有资产所有者 集体主义 国有企业 “双重身份” 财产所有权 “人格化”
  • 简介:这就形成了政府既代表国家行使经济行政权,  由于政府同时行使行政权与国家所有权,三是指政府以行政权为后盾所实施的某些经济行政行为

  • 标签: 国家所有权 权限结构 结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