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审批事项名称:公证处开办涉外公证业务,审批机关:江西省司法厅(公证工作处),审批依据:司法部《公证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暂行管理办法》,收费标准:不收费。
简介:<正>实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工作。2001年10月,国务院部署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省委、省政府对这项改革十分重视,及时成立了领导机构,多次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五年来,各地各部门取消和调整了一批行政审批项目,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制定和完善了行政审批实施程序,探索了行政审批方式创新;认真落实改革的配套措施,加强了后续监管工作;坚持严格依法改革,规范了行政行为,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目前,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与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改革的任务仍很艰巨。我们一定要巩固改革成果,突出工作重点,加大措施配套,深
简介:<正>第一条为加强对仿制药品的审批管理,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促进制药工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仿制药品系指仿制国家已批准正式生产、并收载于国家药品标准(包括《中国生物制品规程》)的品种。试行标准的药品及受国家行政保护的品种不得仿制。第三条申请仿制药品的企业必须是取得《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GMP证书》的企业或车间。第四条仿制药品的质量不得低于被仿制药品,使用说明书等应与被仿制药品保持一致。第五条国家鼓励创新和技术进步,控制仿制药品的审批,通过发布信息进行引导。对已满足临床需求的品种,可暂停仿制申请的受理和审批。但使成本明显降低或质量显著提高的企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后仍可申请仿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