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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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方便管理相对人,更好的服务于管理相对人,根据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食药监法[2005]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省局将隶属同一市、州的医疗单位之间申请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的审批委托各市、州局进行(跨市、州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仍由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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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湖南政报》 2006年6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