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中国法学》1990年第5期刊登的孙国华同志《民主建设必须纳入法治轨道》一文(以下简称“孙文”),对张光博在《人民日报》1990年2月5日上的《谈谈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的几个问题》一文中的某些观点,提了几点商榷意见;《中国法学》1991年第1期又刊登了张光博同志的答复(以下简称“张文”)。笔者认为,就“争取民主”问题进行讨论是有重要意义的,为了有利于深入探讨,首先应当明确争论的焦点,弄清分岐何在。按照张光博同志的概括,争论的焦点是“取得政权后,要不要提‘为争取民主而斗争’的口号”。但笔者认为在这点上他们两位恰恰是一致的,即孙国华同志也不同意在我国、在现在笼统地提“争取民主”(或曰“争民主”)的口号。他在文中明确的提法是:“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或曰“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那么争论的焦
简介:审判中心制度的构建定位于诉讼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相关举措是在保持现行司法体制不变情形下展开的,这只是一种技术路径的改革。技术路径的改革由于缺乏系统环境的支持,往往难以收到预期效果,实践中的困难正印证了这一点。审判中心的本质是确立审判权威,而审判权威的树立仅靠审判环节难以实现,需要放在更大的司法体制系统视野下,在三机关职权关系上做出调整,即确立法院中心、树立法院权威,这是审判中心乃至审判权威得以实现的外在基础。未来审判中心或者审判权威的真正建立需要在对相关原则、制度加以修改完善基础上,围绕系统和技术双重路径立体化、复合式展开,方能真正实现审判中心。
简介:近期来,在我国经济及理论界,有关发展直接融资的题材被炒得十分热火。观点、主张基本是一边倒。笔者认为,直接融资的确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大的作用。但是,如同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一样,直接融资也有消极面和风险性。尤其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时期,如果不把握好直接融资发展的“度”,很可能给社会经济生活造成问题乃至危机因素。一、应当看到,以股票(股份)为代表的社会直接融资,在我国金融、资本市场中所占份额已不算小。舆论通常把我国目前上市公司的股票筹资额和有限的企业债券余额,有时再加上国债额,作为直接融资规模值,拿来同现存间接融资总量(以银行或全部金融机构的存款余额为代表)比,依此得出
简介:在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经过了热烈的讨论,然而学者对"模式建构论"的批判意味着要用一种不同的方法论去探讨。首先是重新审视美国司法审查制度,权利条款设计具有具体和明确的指向,从而与其他部门法区别开来,违宪审查权也要置于一个国家权力体系下。对于我国,首先要清楚宪法落实程度这一状况。可以发现我国宪法文本权利设计上存在着难以体现"宪法本色"的缺陷,其他部门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维护权利,但无疑也淡化了宪法所体现的公民权利。另外一方面,在权力体系上,模式建构论面临着困境,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改造"较大。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立足于现行制度,充分利用《立法法》开创的处理"法律"之间关系及相应审查机制的制度,完善"宪法"与"法律"的关系部分,不失为一个突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