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四川省川威集团有限公司是四川省工业企业最大规模50强、最大纳税30强、最大市场份额20强。该公司在以王劲为首的领导班子带领下,由一个濒临破产的老字号国有企业发展为一个混合型经济大型企业。三年中,企业从单一生产钢铁,发展为以钢铁为主,集建筑、安装、运输、机械制造、商贸、科研、旅游等为一体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企业。企业年产钢能力由1997年底的25万吨,提高到现在的110万吨,利税总额由1997年的3350万元增长到8570万元,销售收入由5.33亿元,增加到11.39亿元。今年上半年,已经完成销售收入9亿元。三年中,利税、销售收入均按40%
简介:【裁判摘要】一、承运人在履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交货义务时,应当按照清洁提单关于货物的记载进行交货。即使承运人以装港空距报告证明其实际接收的货物或装船的货物与清洁提单记载不符,收货人仍有权依据海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按照提单记载内容向承运人提取货物。二、原油贸易合同和运输单证中没有约定装、卸港的交接计量方法,实际交接时采用了流量计计量、岸罐计量和油舱空距计量等多种不同的计量方式。在此情形下,收货人以卸货港岸罐计量证书的记载与提单记载不符主张货物短少,但其提供的岸罐计量数据发生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之外,也不能提供其他有效证据证明原油短少发生在承运人责任期间,承运人以装卸港船舱空距报告和干舱报告与提单相符进行抗辩的,原油实际交付的数量可以依据船舱空距报告和干舱报告确认。收货人提供的计量岸罐重量证书,除非经承运人同意,否则不具有证明原油交货数量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