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法制心理学认为,除一些病理状态外,人之行为总是被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制约、支配、指导和驱动着。这就是本文试图对拒绝作证进行心理评析的基础。拒绝作证心理既不同于作证之心理,也不同于作伪证之心理.拒绝作证心理活动的归结点,只是要把法律需要再现的事实永远埋藏在自己心中。拒绝作证具有作证之心理基础,却不具备作证之心理起因,对它来说:法律活动与己无关,事不关己可以高高挂起;也似乎法律的力量软弱苍白:金钱的诱惑、暴力的胁迫也似乎不能冲垮理智的防线,突破法律的禁忌“作伪证”;也许正是由于正义和非正义两种力量在内心冲突势均力敌,谁也战胜不了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