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公司法的目的之一在于保护公司利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然何谓公司利益,尚无定论。我国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也直接采纳公司利益一词,但国内学界至今对公司利益的概念辨析尚处于真空地带。传统普通法认为,股东因对公司享有控制权和剩余财产分配权,故公司利益等同于股东利益,董事行事应以股东利益为基点,无须考虑其他利害相关者利益。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普通法这一传统规则遭受学者猛烈批评,公司利益的传统定义也应予以反思,公司利益应在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延伸至其他利害相关者。这一新型解读有助于保护其他利害相关方的利益,但其本身也具有不少缺陷。英国2006年公司法试图结合二者优点,开辟第三条道路,提出"开明的股东价值",然因其缺乏强制执行力而掩盖不了公司利益的传统价值取向。在缺乏其他完备的替代性制度下,公司利益的传统规则仍将继续盛行。
简介:面对21世纪人类的现实发展,文化哲学应该体现文化创造与哲学反思的双重自觉。唯如此,我们的现实文化实践才会洋溢着自觉的人文关怀,我们的社会发展才拥有自觉的目的指向。一种文化要想成为自觉的文化,就必须上升到哲学的高度加以反思。人类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全球化、信息化使世界呈现出了前所未有的图景:多元文化的相互激荡、资本的全球洼扩张、传统与现代文明的冲突、现实文化的差异与断裂,等等,这一切需要自觉的文化整合,唯如此,未来人类文明才会呈现统一的世界图景。在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的社会发展同样呼唤确立自觉的发展观,文化发展呼唤文化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