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河长制”是我国在水务治理工作中的一项制度创新,其主要内容就是将各级党政领导任命为河长,对所治区域内河道水务相关工作进行监督与协调,进而在有人负责的情况下实现多部门的协调联动,保证良好的水生态环境。在当前工作中,有关于“河长制”的立法主要是《水污染防治法》中相应的条款内容,同时,部分省市针对“河长制”工作的具体施行出台了地方性法规或者制度性文件。从当前“河长制”的运行来看,可以说在河湖的地方性治理上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依旧暴露出了主体责任不明确、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完善等立法缺陷。本文采取文献研究等方法,总结了“河长制”取得的成效与当前面临的困境,认为应当通过积极推进“河长制”立法,加快出台地方性法规来完善“河长制”的具体规定,明确河长及相关责任部门的法定职责,建立贯穿“河长制”工作始终的信息公开制度与公众参与制度,建立健全系统全面的跨区域联动制度以及河长会议制度,完善“河长制”的监督机制,从而构建起相对完善的“河长
简介:摘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保障国家水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对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作出部署安排。按照意见要求,水利部不断强化河湖水域及岸线管理,开展河湖专项整治行动。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明确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的通知》《水利部关于印发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有关文件中的定义,河湖问题主要是指河湖形象面貌及影响河湖功能的问题,并且可以分为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其他等类型,统称为“四乱”。本文主要分析河湖问题整改成效评价。
简介:摘要:本文首先阐述了河湖治理碎片化的表征及危害,进而针对性提出河湖长制法治化的实现路径,从立法体系和核心制度完善两个方面展开法治构建,希望能够为河湖长制的法治建设提供决策建议。
简介:摘要:本文首先阐述了河湖治理碎片化的表征及危害,进而针对性提出河湖长制法治化的实现路径,从立法体系和核心制度完善两个方面展开法治构建,希望能够为河湖长制的法治建设提供决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