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人类思维过程中所使用概念很少有像“文化”一词这样令人捉摸不定。据不完全统计关于“文化”的界说和定义达160余种。而目前大多数学者倾向于采用克罗伯(A.L.Krober)和克拉孔(C.Kluckhohn)两人的看法,既把文化成是成套的行为系统,其核心则一套传统观念,尤其是价值系统所构成。本文同样按上述两个的思路来理解文化。文化产业是由市场话语表达的文化叙事,其再生产的动力机制决定以货币为中介的交换规模。然而,这种交换不是某种使用价值与另一种使用价值的交换;也不是某种原子化的商品和一定量的货币之间的经济价值交换。它只是一种文化价值的原子化消费,文化产业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在同一个类型的文化价值系统中,生产者提供的文化特殊特征是消费者选择的条件。在恩格尔系数减少到一个临界值(大体低于30%)以下,文化消费就不再构成劳动力价值的一部分,而仅仅是文化角色认同的一种方式。因此,文化产业并不仅仅决定于经济因素,而是更多地决定于社会因素。对文化产业做深层的社会分析,对发展文化产业肯定具有不可低估的意义。本文拟从这方面来谈谈文化产业的社会背景与动力机制。
简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和沿海发达地区务工是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过程中的一个必然趋势,也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进而实现社会现代化的一个必然过程。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我国农村中的剩余劳动力就开始离开土地进城务工,从事各种繁重的非农产业工作,为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据专家们估计,目前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达1.4-1.5亿左右。可以说,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每一项成就都和农民工辛勤劳动是分不开的。然而,他们的各种权益却很难得到应有的保障,其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权益都不能享受到与城市居民一样的国民待遇,这是极大的社会不公现象。本文拟从法社会学的视角,对“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引起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此问题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