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郭振乾审计长《关于研究审计定义的一封信》对于研究审计定义,尽快形成一个简明、通俗、准确、并与国际提法接轨的审计定义,让更多的人了解和支持审计、推动审计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此我想谈点肤浅看法。所谓定义是指对于一种事物的本质特征或一个概念内涵和外延的确切而简要的说明。因此,审计定义主要指对审计事物本质特征或对审计概念内涵和外延确切而简要的说明。鉴于此,我认为,审计的定义是:审计是依照既定标准,对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进行检查的综合经济监督行为。在这个审计定义中,首先较好地阐述了审计的本质特征——综合经济监督。大家知道在经济监督范畴内,包含了财政监督、税务监督、金融监督、物价监督、统计监督等,而审计监督
简介:<正>在审计定义的讨论中,各种提法都有,只不过是大同小异罢了。尽管也有过程论、监督论或工具论等不同说法,但总的还是标志着审计是对企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监督,是对被审人完成经济责任和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效益性的实现与检查。再从另一个角度来讲是体现审计人员和被审计人员的关系,明确审计监督是其他任何监督不能代替的。《审计法》第一条指出:“为了加强国家的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这是为我国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不可少的审计监督制度化,也是宪法给予审计人员的权力和义务。
简介:<正>审计的定义若用一句简短的话来表述,达到既准确恰切,又能体现社会主义审计的特点;既通俗易懂,又能与国际提法接轨;既简明扼要,又能表明审计的外延与内涵,确实难度很大。但是,只要深入研究审计的发展历史,弄懂弄通审计理论体系,结合审计工作实践,一定能够找到简明、准确、通俗易懂的审计定义。我们根据自己对审计定义的理解和审计工作实践中的体会,对审计定义谈点粗浅认识。首先,审计的定义应体现审计的主体。国际上对审计的定义没有明确的审计主体。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审计与其他审计的一个区别。《宪法》和《审计法》明确规定了我国的审计主体,即县以上各级审计机关。
简介:在会计基本要素中,收入的定义历来为会计理论界所关注,至今为止未能达成共识。目前各国会计准则有关收入的定义中,较有影响和代表性的有两种观点:一是流转过程论或称流出量论,这是早期的收入观点,把收入看成是一种流转过程,是企业在某一特定期间进行的商品和服务的创造过程,认为企业经营过程的“产品”,应通过资产流出才能转化为收入,如美国的佩顿和利特尔顿指出:“收入是企业以整个经营程序及全部力量获得的,但须等到产品转变为现金及其他有效资产时才实现。”我国1992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定义是:“收入是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营业收入。包括基本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这是狭义的概念,实质上是一种“收入是收入”的循环定义。二是流入量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