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将股票作为重要的激励载体,对人员进行激励。为了使经营者和所有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转变为“共同所有者”关系,企业会预先给激励对象部分股权,并在此基础上设置股权生效的条件,使该部分股权实现长期激励效应。这种方式可以使企业经营者参与到企业共同利益之中,在享受利益的同时还需承担企业的经营风险,降低了企业的代理成本,能够调动企业经营者积极的工作态度,提高企业的运营水平。对于企业生命周期的研究由来已久,尽管不同研究者的观点不同,但归结起来可以划分为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四个时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适用于企业成长期及成熟期,并不适用于企业初创期及衰退期。基于此,对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问题进行研究,以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