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编辑同志:1998年5月,我村妇女王美蓉因丈夫去世改嫁,村民赵连江便把王美蓉的院子及三间瓦房购买了下来。1999年11月29日凌晨3时许,赵连江所购买王美蓉的房子突然起火,三间瓦房被烧。第二天,赵连江来到村委,要求村委出具证明,然后找到县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保险公司派员勘察后,认为这起火灾有人为放火的嫌疑,但由于找不到确凿的证据,最后保险公司付给了原房主(投保人)王美蓉赔偿金1北万元。赵连江听说赔偿金已交给了王美蓉,就找王要求将赔偿金转给自己,理由是该房院的购置款已悉数交给了王美蓉。但王美蓉却以投保人是自己,双方并未办理过户手续为由拒绝把赔偿金转给赵连江。今年3月18日上午,保险公司接到一知情者的电话,得知这次火灾发生的真象,原来赵连江困苦于生财无门,便和同村村民赵建刚商量将自家房屋点燃后向保险公司索赔··近日,县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赵连江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判处赵建刚有期徒开I3年缓刑5年。请问县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否合理?为啥赵连江和赵建冈IJ不以保险诈骗罪论处而以放火罪论处?读者:江海江海同志:县人民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赵连江和赵建刚的行为之所以未构成保险诈骗罪,因为保险诈骗罪是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
简介:摘要:我国刑事立法中关于污染环境犯罪的规定已经有二十多年,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后果严重的污染环境行为依然层出不穷。为了持续发挥刑法对污染环境行为的规制作用,2020年12月26日《刑法修正案(十一)》通过。虽然《刑法修正案(十一)》的颁布为保护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污染环境罪的主观罪过形式到底是什么?该罪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这些问题依然没有解决。本文选取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为研究对象,采用实证分析法,通过对案例的搜集和分析,提出污染环境罪应采取故意说的观点,希望有助于司法实践的统一,更加有效的打击污染环境犯罪。
简介:摘要:刑民交叉案件一直以来都属疑难案件。其中尤其以合同诈骗罪与其合同效力问题尤为突出,复杂。实践中对于刑民交叉案件,多以讨论先刑后民,先民后刑,民刑并行的适用问题展开。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不断开放,经济持续增长,实务领域注重民事权益更显具有实体,程序的合理性。合同诈骗罪中民事部分应当交由民法调整,以期达到既惩罚犯罪,又保护合法权益。
简介:摘要: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是2009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增加的罪名。近年来,离职国家工作人员触犯这一罪名的情况时有发生。为避免这类犯罪的发生,本文从这一罪名的构成要件、离职人员的从业限制、离职后如何避免触犯这一罪名进行了论述,供离职人员参考。另外,为了更符合国情,对于构成要件的分析将采用四要件理论。
简介:摘要:消防责任事故罪的确立,不仅维护了国家和社会的消防安全,还对消防救援人员人身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对于防范胜于灾后救援的消防安全管理,强化事前的法律责任更为关键。我国的消防安全工作历来强调尽一切可能消除火灾隐患,如何让火灾预防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是摆在立法者与消防部门的重大课题。目前消防责任事故的刑事责任,侧重于事故发生后震慑与惩治,没有着重考虑事故的事前防范约束。建议立法者对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条文进行修改,强化火灾预防功能,着眼危害公共安全的事前预警工作,将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真正作为一条高压线,挤掉搞形式走过场的消防安全预防责任,提高事前违法成本,以敦促消防安全责任人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国家和社会民众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