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日前,天津同土房管局对本市非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工作提出新的意见。3月1日起,销售给2个以上业主的新建非住宅物业项目,应统一交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购房人和开发建设单位按每建筑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分别交存。
天津 非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意见3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