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 非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意见3月起施行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日前,天津同土房管局对本市非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工作提出新的意见。3月1日起,销售给2个以上业主的新建非住宅物业项目,应统一交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购房人和开发建设单位按每建筑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分别交存。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4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