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前言国际上通行质量保证制度已有数十年的历史。在工业界,自1987年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质量标准ISO9000系列得到广泛的采用。在核能界,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核安全标准(NUSS)质量保证法规(50-C-QA)和导则(50-SG-QA)也得到发展核能国家广泛的采用或认可。现行质量保证制度的推行,无疑对产品(核能)质量的保证和促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西方国家,中国、原苏联和东欧国家的经验教训也提供了明证。但是,这种制度在其发展的过程中,逐渐产生了形式主义、文牍主义的倾向,一些企业(单位)不是把QA用作保证质量的有效工具,而是把它当作应付监督管理的官样文章;不是着重追求产品的质量,而是致力追求资格证书,用作企业竞争的手段。其结果是质保增大了产品的费用。而对质量的作用却不大。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变革也就是必然的趋势了。1990午3月国际原子能机构召开了“质量大纲有效性衡量”讨论会,对观行制度提出了近百个问题,并建议对IAEA在1989年刚修改
简介:国防科工委批准颁发的GJB/Z16—91《军工产品质量管理要求与评定导则》中明确规定:“在研制、生产订购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质量保证要求。”同时在GB/T19000—IS09001质量体系——设计、开发、生产、安装和服务质量保证模式标准中要求,供方应制定并执行合同评审和协调评审活动的程序,使供方具有实现合同要求的能力。上述标准均要求供、需双方在签定合同时,明确质量保证要求,并纳入合同管理。凡纳入合同管理的质保要求,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严格执行。同时,通过合同评审,可以确保准确地理解需方的质量保证要求,通过供需双方的联系交换意见,使一些含糊不清的质量保证条款得到澄清。这对今后全面履行合同,减少产品交付时的扯皮或质量争端,
简介:1引言核电厂的固有质量是设计过程中设计出来的,是在核电厂建造过程中实观并在电厂运行过程中体现出来的。保证核电厂设计的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就保证了核电厂的质量。因此,核电厂设计的质量保证至关重要。然而,一方面设计过程不产生看得见,摸得着的“物项”。设计的质量不能定量地被测定,也不会直观地显现出来。对设计质量,往往只能提出一些定性的软指标要求。另一方面,我国的核安全法规HAF0400《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及其导则HAF0406《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对设计过程捉出的质量保证要求也是比较笼统和原则性的。由于这两方面的原因,很可能会导致人们对设计过程中的质量保证不象对核电厂建造过程中的质量保证那样重视。事实上,目前国内也确实存在着这种“重硬轻软”的倾向,笔者认为,要保证核电厂的质量,必须首先抓住核电厂设计的质量。在核电厂建设的初期,即设计阶段,应该特别重视设计质量保
简介:1设计和前期工程质量概况秦山核电厂建设中始终受到中央及有关省市各级领导的重视和关怀,从人力、物力和经费上给予保证,并要求核电厂安全要做到“万无一失”。实行设计师、主任设计师负责制,建立了一系列设计管理制度,包括设计准则,计算、分析、技术条件、图纸和图表的制备。对设计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分发、修订和保存作出了具体规定,并广泛收集国际上核电国家的标准和规范。1984年制定出“核蒸汽供应系统及所属设备分级暂行规定”(728DS7a—84),1986年又对设备、系统的安全分级、抗震分类进行了补充和调整,使得各项设计质量得到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