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核行业标准《核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导则》首次系统、全面地规范了核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的基本要求和基本程序,为保证标准的编制质量,2010年5月20日至25日,《核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导则》专家研讨会在四川成都召开。《核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导则》共分为12个部分:———第1部分:安全生产检查基本程序;———第2部分:综合安全管理检查;———第3部分:铀地质矿冶安全生产检查;———第4部分:核燃料安全生产检查;———第5部分:核电厂安全生产检查;———第6部分:研究堆和临界装置安全生产检查;———第7部分:核燃料后处理厂安全生产检查;———第8部分: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安全生产检查;———第9部分:核技术应用安全生
简介:核工业总公司根据国防科工委[1994]计基字第1281号文《关于进行质量保证体系监督抽查的通知》要求所有质保体系考核合格授证企、事业单位先进行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总公司组织专人进行监督抽查。为此,总公司在科发[1994]85号文中布置了“自查”重点。此次“自查”的重点是质量体系考核时遗留的问题,质量体系状况更改情况,质量体系文件到位及执行情况及产品的实物质量情况,并指出对“评定要点”中的30项重点项要重点检查。1企业“自查”情况结止1994年,核工业总公司质量保证体系考核合格授证单位共有37个,这些单位大部分都在1994年8月底按总公司要求自查完毕。这些企业质保体系自查的普遍做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