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3年年底,商务部与农业部完成了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职责移交工作。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简称“《方案》”)和中央编办有关文件,商务部的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业部,包括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配套规章、规范;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负责行业统计;负责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技术鉴定等活动。〈br〉为贯彻落实该《方案》,3月28日,农业部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农业(畜牧兽医)和生猪屠宰主管部门扎实推进生猪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履行和改革创新,促进生猪屠宰行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以下为《通知》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