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第一条为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的管理,提高国家重点公益林的森林质量,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正常使用和林权所有者、经营者和林木管护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森林条例》、
简介:结合林业生态建设的实际,分析了建立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机制的必然性和可行性,并提出建立以国家和地方财政统筹为主,部门和社会补偿相结合的多渠道、多层次的补偿机制,同时对补偿的对象、范围、标准及补偿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探讨.
简介:运用森林资源环境效果评价法对磐安县的森林生态效益进行了初步评价,得出磐安县2006年森林的生态效益值至少已经达到8889.1万元,即达到每公顷1055元以上,并就森林生态补偿问题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