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森林作为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调节气候、控制水土流失和土地退化、保护生态多样性等作用。近年来,我国对森林资源需求不断增加,森林发展过程中不仅要满足市场对森林资源的需求,还要保证森林生态系统不会遭到破坏。随着我国生态林业建设的不断推挤,生态林种植面积不断扩大,如果森林生态效益无法转转变为经济效益,会导致森林经营主体难以支撑,会对生态林建设效果产生影响。森林生态补偿时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和促进森林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不仅能够为森林生态系统提供保障,也可实现对现有森林资源的充分利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对于提高森林生态建设人员和维护人员的积极性有着较为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可保证森林地合法所有者的经济利益。
简介:为保护公益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各级政府按照事权划分建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黑龙江省2012—2015年共投入10余亿元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国家级公益林和纳入补偿范围省级一般公益林的保护。各地通过成立组织、加强宣传培训、整章建制以及运用科技手段等进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贯彻落实。制度的实施,增加了职工就业机会、提高了林分质量、改善了公共管护基础设施,使公益林得到有效保护,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增强。但调查中也发现个别单位在项目和财务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如管护人员混岗、补偿标准不高、项目管理薄弱、财务管理不规范、基础设施投入不足以及个别市县资金到位不及时等情况。这些问题亟待解决,通过调研,笔者认为,解决上述问题应当适时修改并制定适应当前新形势的管理办法、提高管护补助标准,扩大省级公益林管护规模、加强项目管理,做好管护站点等项目规划设计、开展国家级公益林本底调查;强化财务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