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当前的邻避治理中,政府是唯一的主体,参考技术专家意见进行决策,不吸纳公众进入决策过程,存在政府职能越位的情况.决策按照“决定一宣布一辩护”程序进行,先是政府通过咨询技术专家意见,形成决策方案后向社会宣布,在公民提出异议后再进行辩护,决策程序不合理.同时,关于邻避冲突防范与解决的法规建立尚不够完善,不能满足邻避治理需要,存在法律供应不足的问题.这种邻避治理模式侵害了公民的环境知情权和参与权,导致部分邻避设施建设呈现“宣布-抗议-停建”的局面.需要切实尊重公民环境权益,按照环境正义要求重构邻避治理模式.让公民参与到决策和管理之中,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交流和沟通,真正达成有效共识,按照制度规范运行.首先,邻避治理主体由一元向多元转变.居民和社会组织参与到邻避设施建设决策与管理中,实现多元主体的相互协作.其次,邻避设施建设决策程序由“决定-宣布-辩护”向“参与-协商-共识”转变.多元主体参与协商,充分吸收公民意见,回应其合理诉求,在达成共识后再进入决定与宣布环节.第三,邻避设施建设行为的规范化.完善环境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环境权益救济等与邻避治理相关制度,使邻避设施建设各个环节有法制保障,规范政府、企业和居民行为.
简介:顾名思义,“环境悬崖”即人类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环境处于危险边缘,若人类继续目前的行为方式,则人类及其环境便将坠入深渊绝境.“环境悬崖”作为一诗意的表达,可用来概括我们的处境,激发人们投入环保的热情;但若被当作科学的表达,则有失精确性.科学的“环境悬崖”观可被理解为“环境对经济增长贡献率”或“经济增长对自然环境依赖程度”的陡然降低.这种前瞻式的“环境悬崖”观虽可为努力的方向和目标,但其是否可能本身值得怀疑.然而,无论如何理解,我们的环境形势确实非常严峻,它正趋于“崩解”.环境趋于崩解的根源,一般认为是“人类中心论”,而对应之道便是“生态中心论”或“弱意义人类中心论”.但无论“生态中心论”还是“弱意义人类中心论”,都与“人类中心论”有共享的前提:以人类的利益和福祉为目标,都不足以阻遏环境崩解之势.实际上,当今环境趋于崩解的根源在于量化、物化的效果论思想以及以之为据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因此,阻遏环境崩解,需要我们摆脱效果论立场,去另寻资源,促进以其为根据的社会转型.阻遏环境崩解,一靠技术进步,二靠制度创新.技术进步由于其天然的局限,无法根本阻遏环境崩解;而建立在尊重和善待一切存在者本性基础上的,能使一切存在者各得其所各遂其性的制度创新,以及因此向“敞开的社会”的转型,将成为阻遏环境崩解的必然选择.
简介: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国生态文明与社会主义学术研讨会暨2013中国环境哲学环境伦理学年会于2013年4月12日至14日在沈阳隆重召开。这次会议是由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环境哲学专业委员会、中国伦理学会环境伦理学分会、东北大学文法学院、清华大学哲学系等单位联合主办,东北大学文法学院、教育部"985工程"科技与社会(STS)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承办。会议历时两天,来自辽宁省社科联、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东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北京工商大学等各地学者100余人参加了会议。
简介:沙化土地的治理是世界性难题,然而,只要科学治理和合理利用,沙化土地也可以变废为宝。沙地可分为流动沙地、固定沙地和有沙化倾向的土地,因而针对不同沙地要采取不同的方法。一、治理流动沙地办法流动沙地地表沙粒在风力的作用下向特定方向缓慢推动,并形成流动沙丘,其危害最大,如果不及时治理,会吞掉河流、民居、草地、森林。治理流动沙地的费用较高,治理时,首先将流沙固定住,用网覆盖在地面上,然后在网点中间种植较抗旱的树种,如柠条、沙棘等,造林模式及措施如下:(一)流动沙地用荆条编成的网将流沙盖住,用木桩将网固定住,网的大小为1米×5米,呈现带状,中间留1米宽的空地,用于造林。整地规格为长、宽、深各20厘米,也可以整成带状,带宽、深各20厘米,这样可以尽最大可能减少地表被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