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Ⅰ农户经营模式下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必要性经济体制改革后,农村普遍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制度创新克服了在集体经营条件下的平均分配制度和管理成本高,所带来的农民生产积极性低和集体、个人经济效益差的问题。在责任制实施之初的头几年,农民生产积极性极大高涨,粮食生产大幅度提高。但在几年之后,由于粮食价格增长幅度低于工业农用产品(化肥、农药、生产工具等)的增长幅度,农民常常会遇到增产不增收的情况。并且由于土地狭窄,从事粮食生产规模过小,商品率低,生产严重不经济,导致农民从事粮食生产的积极性下降。再加上农业以外产业经济迅猛发展,使从事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的机会成本增大。农民作为追求收益最大化的经济主体,在发现进行粮食生产不能实现致富之梦后,就会不断地调整生产
简介:<正>随着农业机械化事业的不断发展,农业装备水平越来越高,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基础条件越趋成熟。可是,在农业机械多了、农机操作手队伍日益壮大的情况下,特别是农村实行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绝大部分农业机械属个人购买,分散作业,遍及农村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农业机械种类繁多,操作手的技术又参差不齐,农机管理部门对农机拥有量,农机操作手的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管理起来十分困难。1997年初。纳雍县农机局通过多方调查,认真分析研究,认为,在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管理好农机和农机操作手,使其在发展农业经济中发挥作用,必须依照《贵州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